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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禁止超载货车通行高速公路,山东省做出以下规定

时间:2019-11-26 09:26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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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1日8时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通告:禁止超载货车通行高速公路!

12月起,禁止超载货车通行高速公路,山东省做出以下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一、货运车辆在驶入高速公路前,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指挥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不得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检测工作秩序。

12月起,禁止超载货车通行高速公路,山东省做出以下规定


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禁止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显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12月起,禁止超载货车通行高速公路,山东省做出以下规定


三、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同维护称重检测工作秩序,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公共场所秩序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12月起,禁止超载货车通行高速公路,山东省做出以下规定


四、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或者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场所接受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劝返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非现场处罚。

12月起,禁止超载货车通行高速公路,山东省做出以下规定


五、禁止货运车辆驶入实施货车管控措施的收费站。擅自驶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以往货车跑高速公路是“先上路,后交费”,货车在驶出高速公路时,进行计重,超重部分加收通行费。但是让超载货车上路行驶,会给高速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也对高速公路设施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

现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明文规定:“货车必检,超载禁入”,对规范货运市场是一个良好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