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萍乡市物流综合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动态 >

货车通行费打折!与年初相比,这些地区过路费将有不少降幅

时间:2020-04-26 09:12 来源:长江网 点击:
江西省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示:您的Flash Player版本过低,请进行网页播放器升级!

武汉已经解封近半个月了,但仍没有恢复往日的繁荣。一位武汉物流网点负责人告诉小编,目前货量恢复到往日的七成左右。按照惯例,每年春节过后货量都会呈现出一个报复增长的高峰,而今年是个例外。“马路两边的店铺大部分还是大门紧锁。”他近期做市场调研时发现“反常”的原因。


为了帮助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提升渡过难关的信心和能力,近日武汉市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及时拿出“真金白银”为企业商户“解渴”“输血。

设立200亿元贷款额度,降低过路费


个体工商户是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武汉市市场主体中占比近六成。截至去年底,全市130万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为73.9万户。


《措施》规定,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在政策引导加快企业复工复产进程的同时,《措施》还加大了金融纾困的力度。


《措施》明确,将设立200亿元贷款额度的定向纾困资金,对于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优惠贷款,给予贴息;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比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延伸至个体工商户;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资金,为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在保障物流需求方面,《措施》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到2020年底,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二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22%的优惠,对三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14%的优惠;2020年6月30日前,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减半收取。


目前高速公路免收过路费的截止日期暂定于6月30日,此后要恢复收费。不少卡友担心,高速公路恢复收费后,加之运费降易涨难,会进一步加重他们的运营负担。根据《措施》的规定,6月30日后,二类和三类货车的ETC通行费将大幅优惠。


通行费调整的不只有武汉

事实上,今年年初高速公路实行按车型收费以来,物流企业和个体从业者普遍反映过路费大幅上涨。交通运输部也多次发声,要求各地按照“两个确保一个降低”的原则来重新核定本地区的收费费率。

01
河南


目前,不只是武汉,3月2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我省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优惠政策的通知》,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河南省高速公路货车实施差异化优惠政策。

02
广西

2月14日,广西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的通知》。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二类货车由1.25元/车公里调整为0.89元/车公里;三类货车由1.73元/车公里调整为1.49元/车公里;四类货车由2.07元/车公里调整为1.89元/车公里;五类货车由2.25元/车公里调整为2.19元/车公里。此外,一类和六类货车,分别保持0.4元/车公里和2.33元/车公里的标准不变。


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除了一类(0.5元/车公里)和六类货车(2.91元/车公里)的标准不变外,二类货车由1.57元/车公里调整为1.13元/车公里;三类货车由2.16元/车公里调整为1.86元/车公里;四类货车由2.59元/车公里调整为2.36元/车公里;五类货车由2.81元/车公里调整为2.73元/车公里。

03
辽宁

2月14日,辽宁发布《关于我省高速公路5类(轴)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的批复》,同意辽宁省高速公路5类(轴)货车(不含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收费采取差异化方式实施9.5折通行费优惠。


其他类(轴)型货车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仍按《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和部分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辽交财审发〔2019〕364号)执行。差异化优惠政策自2020年2月15日起执行。


辽宁省高速公路车辆统一按车(轴)型收费,货车收费标准如下:

04
江西

2月17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车型 实行差异化收费的通知》,自2020年2月15日起,江西省高速公路对2类至6类货车实行差异化收费。

除了上述省(自治区)外,河北、江苏、山西、广东、浙江、黑龙江、吉林、福建、内蒙古、贵州等省(自治区)都已经公布了通行费调整方案,主要涉及2类至5类货车。可以肯定的是,与年初相比,卡友在通行费上的支出将降低不少。这对于卡友们来说,是一个难得的好消息。

(来源:长江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广西交通运输厅官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江西交通信息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