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开幕。全国政协委员、东航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刘绍勇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两会”提交了三份提案,分别聚焦航空物流发展、国家数据安全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航应急管理能力提升。
组建航空物流龙头企业 形成大物流发展格局
作为现代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航空物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据统计,航空货运量虽然仅占全球贸易总量的1%,但运输货物价值高达6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价值的35%。国际航协(IATA)研究表明,航空货运连通性提高1%,将带来贸易额近6%的增长。
近年来,我国航空物流取得了长足发展,2019年货邮运输量753.2万吨,运量为美国的60%,居世界第二位。无论是服务改革开放、保障供应链稳定,还是在此次疫情防控中,航空物流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当前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下,保证国际供应链稳定至关重要。在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国际航空货运“进不来”“出不去”的矛盾凸显,航空物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与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世界工厂”地位不匹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供应链稳定上仍有较大差距。
对于未来我国的航空物流,刘绍勇建议将向着更高价值、更快集散、更加智能的方式转变,从而实现更有质量和效率的运输。具体建议包括:一要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航空物流企业。建议以国有货运航空公司为基础,组建航空物流龙头企业,推动空铁、空地、空海多式物流联运,形成大物流发展格局。
二要建设航空物流枢纽。选择产业配套齐全、综合交通完善、发展前景广阔的地区,新建或改造专业货运机场。
三要搭建综合性航空物流信息平台。依托5G、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将机场电子货运信息平台、智慧安检信息系统与民航局行业级航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有机融合。
四要加大对国产飞机的支持力度。目前我国的客货运飞机均以欧美进口为主,必须从国家战略层面统筹考虑,从研发、运行、服务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让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大飞机早日飞上蓝天。
推动国家大数据发展 让民众享受大数据时代的红利
近年来数字经济繁荣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然来临,新冠肺炎疫情催生了大量涉及数据应用的新业态。与此同时,境内外数据安全事件频发,给公民的合法权益、企业商业利益均造成了严重损害,对国家数据安全带来了挑战。国际上,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相继生效,这些法律法规不仅规定了严格的数据保护义务,更由于其域外适用效力给中国企业造成了较大影响。
为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保障国家数据安全,提升中国在国际数字经济竞争中的话语权,刘绍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快推进制定《数据安全法》,界定数据合理使用的边界。在有效保护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对数据的合理使用,推动国家大数据发展,让民众享受大数据时代的红利。
二是在数据保护立法中设立域外适用条款,为国家数据主权保驾护航。既要为打击境外不法分子针对我国的数据犯罪行为提供执法依据,同时还要维护我国的数据主权。
三是强化数据资产交易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培育健康的数据交易市场。为数据资产的流通提供安全可靠、高效活跃的交易平台。
四是建立数据保护官制度,完善企业数据保护组织机构。通过数据保护官制度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培养员工数据资产保护的职业素养。
五是加大对侵害数据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设立信息审判专门机构。建议设立专门性的信息审判法庭,就数据侵权、数据犯罪等行为进行专项审判,以实现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
六是加强对全国民众的普法宣传,营造数据保护的氛围。加强全民对数据权利内容和维权渠道的认识,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进一步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航应急管理能力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危害世界公共卫生安全,对全球经济、金融、政治产生巨大负面影响。进一步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航应急管理能力既是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未来人类与重大传染性疾病斗争的迫切需要。
中国民航发挥行业自身优势,当好“先行官”,打通“大动脉”,在做好自身防疫抗疫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一系列疫情防控运输任务,在防疫抗疫、复工复产和服务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刘绍勇建议在此次疫情防控实践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民航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体系建设,有效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航应急管理能力。
一是明确一个原则。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和不足,由国务院授权民航局代表行业出台应急政策,地方政府和各地机场要统一执行。
二是建立一套机制。明确民航系统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流程、业务接口,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不断提升民航系统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是完善一个预案。梳理整合现有各类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此次防疫抗疫的经验教训,修订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航应急控制预案》。
四是建设一个平台。建设民航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化平台,加强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对内信息共通共享,对外实现对接传递。
五是完善一部法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民航法律体系。明确在疫情防控条件下,航空公司、机场、海关等相关单位如何依法防疫、依规处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