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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十起查处“百吨王”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典型案例

时间:2020-07-16 09:57 来源:网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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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开展流动治超

□宋敏 陈桐 鞠廷伟

近年来,全省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依法对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实施追踪查处。据统计,全省已对837台货运车辆吊销营运证,对57名驾驶人吊销从业资格证,处罚因违规装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货运源头单位931家,清理取缔非法货运源头单位1242家,约谈道路运输企业3069家。2020年5月15日起,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在全省开展“清剿百吨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专门成立工作专班,针对“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实行“一案一档”重点督办。现将行动以来查处“百吨王”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十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020年5月16日,汝州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庙下超限检测站查获郑州华顺运输有限公司豫A0813V六轴货车,该车货运源头单位为栾川县利豪石粉加工有限公司,车货总重136.57吨,超限93.57吨,超限率218%,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栾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依法处罚货运源头单位1万元,新密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对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约谈。

案例二:2020年5月17日,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在G344交通公安联合检查站查获周口市风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豫PX7938四轴货车,该车货运源头单位为开封市中昊公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车货总重106.45吨,超限70.45吨,超限率196%,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8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开封市祥符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依法处罚货运源头单位1万元,商水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对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约谈。

案例三:2020年5月18日,辉县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六台山超限检测站查获车主郭某华豫GC7653四轴货车,该车货运源头单位为辉县市关山尾矿,车货总重100.04吨,超限69.04吨,超限率为222%,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辉县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处罚1万元,并对车主郭某华进行约谈。

案例四:2020年5月19日,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在G344交通公安联合检查站查获上蔡县宏安运输有限公司豫QE9326六轴货车,该车货运源头单位为郑州市山之帆商贸有限公司,车货总重113.65吨,超限64.65吨,超限率132%,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8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中牟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依法处罚货运源头单位1万元,上蔡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对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约谈。

案例五:2020年5月20日,桐柏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毛集超限检测站查获信阳市轩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SB9937六轴货车,货运源头单位为桐柏宝源矿业有限公司,车货总重106.70吨,超限57.70吨,超限率117.8%,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桐柏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处罚1万元,信阳市平桥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对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约谈。

案例六:2020年5月21日,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在克井超限检测站查获温县祥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HN0918六轴货车,该车货运源头单位为济源市克井镇苗庄村苗某军私营货场,车货总重107.93吨,超限58.93吨,超限率120%,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公安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济源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处罚1万元,温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对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约谈。

案例七:2020年5月22日,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在京航流动超限检测点查获豫P9A969、豫PA6397、豫PE2098三台四轴货车,分别隶属于车主魏某玲、太康县华建货运有限公司、太康县祥程运输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为河南奥之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车货总重分别为114.92吨、超限83.92吨、超限率270%,114.30吨、超限83.30吨、超限率268%,112.94吨、超限81.94吨、超限率264%,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处罚2万元,太康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对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和车主魏某玲进行约谈。

案例八:2020年6月1日,西峡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前营超限检测站查获西峡县鸿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豫REF689六轴货车,该车货运源头单位为卢氏新润矿业有限公司,车货总重126吨,超限77吨,超限率157%,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卢氏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处罚1万元,西峡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对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约谈。

案例九:2020年6月9日,长葛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和尚桥镇流动超限检测点查获河南万通圣达实业有限公司豫DR0897六轴货车,该车货运源头单位为长葛市鑫隆海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车货总重121.39吨,超限72.39吨,超限率147%,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长葛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处罚1万元,汝州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对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约谈。

案例十:2020年6月9日,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在京航流动超限检测点查获车主王某敏豫A9199L四轴货车,货运源头单位为郑州鸿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车货总重114.6吨,超限83.6吨,超限率270%,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公安交警部门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处罚1万元,并对车主王某敏进行约谈。

名词解释

“一超四罚”:对路面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在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后,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驾驶人、车辆和道路运输企业实施追踪查处。

“百吨王”:主要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