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船舶管理企业经营资质核查全覆盖
载运旅客、危险货物船舶经营资格全覆盖
8月31日前
广东将实现客船、危险品船安全生产行政监管
“两个全覆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监管职责,有效防范遏制我省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重特大事故发生,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船危化品船水路运输行政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旅客运输、危险货物水路运输相关企业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结合2020年年度核查工作,在8月31日前实现客船、危险品船安全生产行政监管“两个全覆盖”,即旅客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船舶管理企业经营资质核查全覆盖,载运旅客、危险货物船舶经营资格全覆盖,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政监管责任。
01
严格落实市场退出机制
强化对经营旅客、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管理企业及营运船舶经营资质动态监管,对不具备经营资质条件的水路运输企业、船舶严格落实退出市场机制。
02
严查超越经营范围行为
结合2020年年度核查,查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合同与营运船舶核定的经营范围进行比对,对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03
严格落实托运人托运货物登记制度
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对水路运输企业登记托运人托运货物情况进行检查,未落实的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相应条款处罚。
04
严查“挂靠”和“代而不管”经营行为
加强与海事部门沟通合作,多渠道了解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管理企业经营情况,共同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违法行为。
05
严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对照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对相关台账认真甄别,发现代签名、走过场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此外
《通知》明确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到
01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守法经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严格督促水路旅客、危险品运输企业认真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加大安全投入和人员培训力度,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杜绝接受船舶“挂靠”经营和“代而不管”行为,依法如实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进行危险货物申报。
02
严格落实旅客实名制管理工作
督促相关水路运输企业,特别是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港澳高速客运、珠江日夜游、海岛旅游等航线的经营企业按照《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购票和登船的身份实名查验工作。
03
严把航运公司经营资质准入关
依据职责加强对从事水路旅客、危险货物运输的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准入审查,尤其是对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履职能力、签约高级船员劳动合同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