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萍乡市物流综合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现代物流 > 信息化 >

江西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员自律规约

时间:2019-05-16 08:56 来源:赣物联 点击:
江西省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示:您的Flash Player版本过低,请进行网页播放器升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赣物联”)会员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赣物联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江西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员自律规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由赣物联会员共同约定,是全体会员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本规约通过建立自律和引导机制,规范和约束企业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道德水准和整体服务水平。

  第四条 赣物联倡导全省凡是从事物流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约,赣物联会员单位要率先执行本规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物流生产经营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六条 在物流服务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客户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或变相降低服务标准,做到信守合同、兑现承诺、公平交易。

  第七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切实保证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自觉抵制违反市场规则的抬价压价,不搞恶意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八条 坚持客户至上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认真处理和解决客户的投()诉。

  第九条 树立安全意识,重视安全职业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

  第十条 加强企业和从业者的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自律信息交流,相互监督,互勉互励。

第十一条 自觉贯彻节能减排方针,积极参与降低环境污染活动,推动物流绿色低碳发展。

第十二条 坚持文明礼貌用语,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物流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赣物联是本规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规约。

  第十四条 赣物联秘书处负责本规约执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向会员传递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诚信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诉求,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赣物联会员单位须率先执行本规约,非会员单位遇到本规约有关问题,亦可请赣物联帮助解决,赣物联要公平、公正处理。赣物联投诉受理电话:0791-88102955。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约的会员单位,在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记录会员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和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规约解释权属江西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