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的生产要素为支撑的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正在深刻影响、改变乃至重塑传统货运物流发展格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出台,对发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简称网络货运)、深化道路货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货运物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网络货运是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货运物流融合发展的新兴服务业态,是“互联网+”高效物流的集中体现,通过发挥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优势,实现对社会零散物流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有效解决传统货运行业小而散、信息不对称、组织化水平低、综合效率不高等问题,对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无车承运人试点成效看,3年来,网络货运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试点企业运单、运量、交易额年均增速保持在110%—130%,呈快速发展的态势。资源整合能力显著提高,试点企业平均整合车辆数近8000辆,排名前十位的试点企业整合运力占全部规模的60%,对社会物流资源的吸引力和集聚力不断增强,有效改善了道路货运市场多年以来“多小散”的市场格局。同时,试点企业通过严格资质审查、统一服务标准、全过程动态监管、多元化风险防控等手段,有效规范平台上中小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经营行为,降低事故发生率和赔付率,净化物流市场环境,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据典型企业调查分析,通过严格、标准、动态、透明化的管理,货损货差和投诉率控制在0.3%以下,货物交付及时率达到99.5%,物流服务品质显著提升。
从发达国家实践看,目前,在欧美一些国家,网络货运模式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例如,美国罗宾逊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之一,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Navisphere,建设了全球服务网络,实现了对4.6万个货主和6.6万个承运商的集约整合,依托公铁水航等多种运输方式,为客户提供经济高效的物流解决方案和供应链优化方案,有效降低客户的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目前,罗宾逊公司等国外一些网络货运经营企业,对优化货运及物流市场结构、促进行业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发展网络货运提供了重要参考。
鼓励新业态发展 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
聚焦新业态模式特点,创新管理理念和思路。与传统道路货运企业不同,网络货运模式具有以下典型特征:一是轻资产运营。网络货运企业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车辆购置和维护,也不需要对车队运行和管理投入大量人力资本,而是充分利用个体运输业户、专线网络、专业车队、第三方物流企业等社会运力资源,完成托运方委托的运输任务。二是平台化管理。从操作实践看,网络货运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资源,实现科学高效的物流组织调度;从法律责任看,网络货运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签订运输合同,实现对实际承运人的全过程动态管控。三是规模效应。网络货运企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打破了传统运输的信息孤岛,实现分散资源和要素的有效对接、优化重组,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平台经济规模效应显著。
《办法》针对网络货运的特点,充分考虑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货运行业发展的驱动引领作用,转变“有车承运”监管理念,不再强调企业对车辆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将自身不拥有车辆、以承运人身份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网络货运经营活动纳入道路运输管理范畴,这是道路货运管理理念和思路的重大转变,由过去重点管理运输工具、运输生产转变为重点管理运输组织、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这种制度上的重大创新对于行业运营模式转型,优化市场组织结构,推动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新业态薄弱环节,提出安全生产、防控风险的底线要求。道路货运是支撑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同时也是交通事故多发,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据统计,营业性货车占全社会机动车保有量的比重不足5%,然而由货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比却高达30%,每年货运车辆万车肇事起数、万车死亡人数,分别为全社会平均水平的2.8倍和4.6倍,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办法》以合规运营、安全生产为主线,在网络货运经营范围、实际承运人经营资质、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信息记录与传输、货车司机权益保护等方面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提出了严格要求,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开展经营的基础前提。同时,针对网络平台大数据汇集、网络安全风险大的特点,提出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确保数据安全。
鼓励新业态跨界融通发展,量身定制“互联网+”监管模式。网络货运企业充分发挥平台经营海量信息汇集的优势,通过数字化、信息化运营,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领域,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金融保险、汽车后市场等关联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创新运营模式和服务产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通发展。针对平台经济数字化运营以及跨界跨业发展的特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通过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办法》转变重事前准入、轻事中事后监管的模式,创新性提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网络货运运行监测,通过监测系统有效对接企业平台,加强对电子运单中相关物流信息、交易信息、服务信息的核查比对,开展基于监测结果的信用评价,探索差异化监管模式。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研究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行业自律等方式,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深化研究 持续跟踪 推动网络货运高质量发展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作为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政策的技术支撑单位,《办法》出台后,将持续跟踪、深化研究,助力解决行业问题,推动网络货运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研究制定配套标准,引导网约货运经营者规范运营。起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围绕线上服务能力、线下操作规程、运输过程管控、网络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引导网约货运经营者规范运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研究信息化监测机制,建设网络货运运行监测系统。起草网络货运监测系统接入指南、省级监测系统建设指南,搭建部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完善监测数据核查比对规则,通过与全国道路货物运输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平台的对接,加强运单的真实性校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研究网络货运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发布创新品牌。研究网络货运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日常监测+周期评估”综合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发布监测报告。联合相关单位选择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优秀网络货运企业,发布创新品牌企业名单。
研究总结典型模式,推动网络货运全面发展。编制《无车承运人创新发展典型案例集》,总结梳理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制度创新、税收政策落实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以及网络货运企业在运营服务产品创新方面的典型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网络货运模式推向全国提供参考借鉴。(作者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