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7年以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复制推广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514号),召开了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作出部署,随后各地均制定了内贸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稳步推进。为了解各地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研究谋划下一步加快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工作,现就报送有关工作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复制推广内贸改革试点经验情况。请各地按照《关于复制推广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本地区(省级、地市及区县)复制推广37项改革试点经验的情况,主要包括学习借鉴了哪几项试点经验、具体做法和主要成效等。
(二)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情况及案例。除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外,各地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创新发展机制、流通设施建设模式、规划引导机制、行业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与政策促进体系、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等方面自行推进改革的工作情况、改革过程中形成的较为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典型经验可编辑形成汇编材料,前期已报来的典型经验可结合近期工作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后再报。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结合商务系统工作职能,研究提出下一步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的工作思路和建议。
二、报送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全面了解各地市及区县的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典型做法和经验可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二)总结材料与典型案例要注意区分改革工作和一般性日常工作,突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突破和亮点。
(三)上述材料请于10月底之前报送我部。
商务部将于年底前组织调研组赴地方开展调研指导,根据各地改革工作情况,以适当形式总结推广一批典型做法经验,并适时在工作成效较好、改革亮点突出的地区召开经验交流会。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