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并增加安装服务网点。6月起,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为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开展ETC安装服务。组织发行机构与银行、保险、电信运营商等服务网点以及加油站、4S店、汽车维修厂、停车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对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与街道、乡镇对接,实现城市服务到社区,农村服务到村屯。按照计划,到今年年底,各省(区、市)汽车ETC安装率将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在开展互联网发行服务方面,支持客户自主选择产品服务,自行注册,自助安装。鼓励发行机构及合作机构开通网站、App等各种形式的线上发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发行任务也将逐级分解到地市、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迅速启动ETC发行工作;实现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便捷ETC发行服务。
在分类推进车辆安装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将于今年7月底前率先完成ETC安装使用。12月底前,各地将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为营运车辆安装ETC。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深入社区和村镇,为社会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将组织货运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现阶段采用非现金支付,享受车辆通行费折扣优惠,便捷获取通行费发票;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后,安装ETC的货车可通行ETC车道,实现不停车快捷交费。
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也是重点。《通知》明确,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鼓励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
根据《通知》,各地还将优化ETC产品服务。停止发行储值卡,根据客户需求,将既有储值卡转换为记账卡;鼓励金融、保险、第三方保理机构和大型物流运输企业,为货车用户提供资金兜底和信用授权;优化银行账户绑定,允许ETC用户绑定既有银行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鼓励具备能力的发行机构,按照统一规则开展异地发行和服务。
各地将每月通报ETC安装率和使用率等指标,组织开展以“安装ETC,畅行高速路”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借机乱收费等行为。
目前,各地迅速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截至5月22日,河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9省(市)政府已经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其中,江苏、安徽、重庆、四川、陕西5省(市)已将ETC发行任务逐级分解到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迅速推进ETC发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