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创新ETC发展模式,强化ETC应用与服务,提升ETC使用率,加快推进多种电子收费方式融合协同发展,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需求。
《实施方案》提出了发展目标,即到今年12月底,全国ETC用户数量突破1.8亿,高速公路收费站ETC全覆盖,ETC车道成主要收费车道,货车实现不停车收费,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90%以上,所有人工收费车道支持移动支付等电子收费方式,显著提升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国ETC用户数量进一步提升,建成技术先进、制度完善、服务优质、运行稳定的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体系。
1 货车统一按车(轴)型收费,拆除ETC车道减速带等非必要设施 《实施方案》提出,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同步实施不停车称重检测,提高货车通行效率。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加大ETC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升收费站ETC专用车道比例。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大修时,应根据通行需要,提前规划并适度超前增设ETC专用车道。今年10月底前,所有车道均具备ETC服务功能,其中大中城市、新建城镇、旅游景区周边收费站ETC专用车道占比不低于70%。加强ETC车道检测和维护力度。
同时,强化ETC车道运行保障,实现ETC车道24小时不间断服务。除下坡等特殊路段的收费站外,今年7月底前,拆除ETC车道减速带等非必要设施。
2 给予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 《实施方案》提出,将拓宽ETC发行服务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等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允许ETC绑定既有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支持商业银行推广发行加载交通行业应用的联名卡,同时停止ETC储值卡发行、逐步减少ETC储值卡使用。
此外,还将结合商业银行网点以及汽车主机厂、4S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安装,并实现ETC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组织发行单位,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集中上门安装等服务,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
《实施方案》还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扩大移动支付车道覆盖范围,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在停车领域,也鼓励充分使用ETC装置,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港口码头等大型交通场站停车场景ETC服务全覆盖。推广ETC在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停车场景的应用。
在加大ETC使用优惠力度方面,除了实现车载装置免费安装全覆盖,非人为损坏的,也将由发行方免费更换。同时,给予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
3 7月底前完成公车及特种车辆ETC安装 《实施方案》提出,鼓励车载装置产品形态及服务功能多样化发展,研发与行车记录仪、智能后视镜等车载电子产品结合的多功能一体化终端,满足不同用户应用和消费需求。支持开展车载装置汽车前装,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ETC设备制造商、发行方开展合作,加强车载装置汽车前装技术研究、试点和推广应用。
同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ETC车载装置技术标准制定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选装。
在推广方面,今年7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辆、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自今年8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
此外,营运车辆也将率先加装车载ETC装置。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客运车辆、租赁汽车、公路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使用ETC。修改完善出租车计价器相关标准,准许ETC设备与出租车计价器之间通信,不断提高乘客获取ETC通行费发票、出租车费发票的便利性。
4 对恶意偷逃通行费车辆加强监管与稽查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间有关交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杜绝“大车小标、大车小签”等行为。依托北斗卫星定位、视频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联网收费稽查体系建设,加强对恶意偷逃通行费车辆的监管与稽查。
同时,还将通过构建高速公路信用体系进行约束。今年年底前,制定信用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绿色通道、交通执法等基础数据,加快建立车辆信用记录,集成车辆登记信息、交通管理信息、通行交费信息等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对恶意闯关、倒卡、逃费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5 推进ETC发行方实现独立企业化运行 根据《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将加强ETC产品和关键设备的质量监督。开展ETC无卡化应用研究,推广单片式车载装置,推动从离线“电子钱包”向“后台账户”发展应用,实现车道前端识别、账户后端扣费,简化车道系统处理流程。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ETC发行方从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剥离,实现独立企业化运行。完善清分结算机制,在车载装置发行方、道路运营方、清分结算方等各主体之间,通过运营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和清分结算服务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