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全国高速公路入口施行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建设改造以来,对于各省市有关车辆超载超限认定标准有诸多说法。其中,六轴车总质量限值出现了49吨和46吨两个执行标准,存在各地治超标准执行不统一的问题。
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等级为特急▪明电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号文)。
根据文件内容,记者整理出如下要点:
全国统一标准:6轴车6×4双驱总质量限值49吨,6×2单驱总质量限值46吨
其中,记者认为大家需要注意两点:
1、 各地不得因驱动形式为6*4的列车未办理ETC而简单按照46吨处理;
2、 对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的3轴、4轴货车以及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
重点对车货总质量进行检测,外廓尺寸暂不做检测
根据文件的内容,记者发现本次的执行细则更加细化更加明了。其中,大家重点关注的车货总质量问题以及外廓尺寸问题都有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有如下三点:
1、 超限特指车货总质量违规超限行为。而对车货外廓尺寸超限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分阶段、有步骤推进,在部署工作开展前,高速公路入口暂不对车货外廓尺寸进行检测;
2、 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合法大件运输车辆,允许其通行高速公路;
3、 在车辆运输车方面,对于合规车辆运输车,凡装载符合要求的,即平头铰接列车装载6辆及以下,长头铰接列车装载7辆及以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9辆及以下,且装载长度、宽度未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限值的,暂不对车辆高度进行检测。
18吨及以下两轴货车一律可上高速
对于两轴货车,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在统一部署专项治理之前,各地对于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的两轴货车,不得以超限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
误差在5%以内未超限
对于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即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在此文下发之后,记者第一时间采访多家企业了解到,大家对于该文的及时发布一致叫好。他们认为,文中执行标准统一,界定非常清楚,涉及到大家最为关心的总质量限值以及外廓尺寸等问题。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