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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交通运输企业享有哪些优惠政策汇总

时间:2020-03-30 09:27 来源:发现新物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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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涉及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清单(第三期)》,要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熟悉掌握政策,抓好落实。

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正常运行,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支持重点行业的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清单》从财政补助、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对涉及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

该政策清单将根据国家政策出台情况在交通运输部政务网站不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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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策内容:


国务院:


对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各级财政要给予补偿。

交通运输部:

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研究制定了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相关支持保障政策。

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期间,对经营主体金融债务还本付息存在困难的给予延缓付息、本金展期或者续贷等政策,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的优惠贷款以及适当延长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等方面。这些政策经批准后会尽快实施,从而依法保障收费公路的使用者、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央行: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银保监会:

对于运输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物流企业车辆,可适当顺延保险期限、延期缴纳车险保费。鼓励保险公司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部分保险费用。湖北地区1月23日起车险保单已适当顺延。



国务院:免征湖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个月 其他地区降至1%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地方政策:

为确保疫情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各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出实招、办实事,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有效帮助交通运输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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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通交通运输企业融资绿色通道

日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若干措施,帮助全省交通运输企业渡过难关。为缓解交通运输企业资金压力,江苏将为中小微交通运输企业开辟低息贷款绿色通道,通过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交通运输类企业推出无还本续贷、转贷、政府性融资担保等产品,通过“绿色通道”帮助企业精准对接金融机构,降低融资综合成本。据悉,江苏各地将尽快发放到位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相关燃油补贴和运营补助,各地可根据疫情影响情况统筹用好出租汽车和农村道路水路客运相关油补的退坡资金,相关部门对出租汽车、城乡公交(客运)经营者等给予适当补助;视情对省级交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统筹和优化,支持交通运输企业纾困解难;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阶段性减免承包金或管理费,支持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给予增加巡游车经营权指标或延期奖励,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协调租赁公司减免租车费用或延长租期,鼓励网约车平台公司对疫情防控期间订单抽成按一定比例返还驾驶员。


安徽梳理政策清单助力企业过难关


日前,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梳理形成了全省涉及交通运输企业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简称目录清单),印发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及有关省属企业,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跟踪政策落实,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目录清单涵盖了国家有关部委和安徽省陆续出台的财政、税务、金融、社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33项,包括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部分交通运输行业收入免征增值税、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支持等一系列政策,后续将根据优惠政策出台情况在厅政务网站适时更新。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相关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在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精神,把握政策要义,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应享尽享”“用好用足”各项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


青海“两客一危”责任险无偿顺延


为降低疫情期间道路运输经营者损失,青海推出“两客一危”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期无偿顺延1个月的利好政策,预计从4月初开始办理相关业务。青海省道路运输协会和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布通知,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两客一危”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期限进行顺延。两家协会共同组织“两客一危”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中标保险机构协商,依法依规对符合要求的“两客一危”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期限予以无偿顺延1个月时间。保险有效期顺延期间,道路运输经营者可正常开展运营,保险机构履行正常的保障义务。


福建港口企业累计减免各项费用逾千万元


为支持港航企业应对疫情,福建港航管理部门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出台延长大宗散货及油品免费堆存期、码头集装箱免堆期、码头费用结算周期,及提前拨付港口集装箱发展扶持资金等措施,有效减轻港航企业和货主负担。福建港航企业努力克服自身困难,主动承责担当,出台减费让利措施,助力广大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据悉,厦门港从减免部分港口收费、减半征收船舶引航费、降低外贸中转港口作业包干费、减免集装箱拖车停车费等方面对港航企业给予扶持,预计可减轻企业运营成本3750万元。据不完全统计,厦门港集装箱码头集团、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泉州太平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企业,均出台了包括减免进出口集装箱在春节期间及延长假期期间的库场使用费等减费让利措施。1月24日以来,全省港口企业累计减免各项费用1000万余元。


链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消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先后出台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红框为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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