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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9﹞1475号),共有23个物流枢纽入选2019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附后),其中东部地区10个(天津、上海、南京、金华(义乌)、临沂、广州、宁波—舟山、厦门、青岛、深圳)、中部地区5个(太原、赣州、郑州、宜昌、长沙)、西部地区7个(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南宁、重庆、成都、西安、兰州、乌鲁木齐)、东北地区1个(营口),涵盖陆港型、空港型、港口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陆上边境口岸型等6种类型,区域、类型分布相对均衡,有利于支撑“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大战略实施和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召开现场会、推动建立国家物流枢纽联盟等方式,加强国家物流枢纽间的业务对接、标准协调和信息互联,加快构建联通内外、交织成网、高效便捷的“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作体系,推动形成国家物流枢纽网络框架和基础支撑,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和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抓紧统筹做好2020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