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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货车计费方式调整信息公开,并同步公开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ETC发行服务机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更好提供服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各地区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照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为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现行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以收费公路项目为单位,通过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同时要督促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ETC发行服务机构及其合作机构(合作银行)、客户服务监督电话,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5月3日前完成上述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开展货车收费标准调整宣传解读,和相关货运企业、协会、学会、社会组织等充分交流互动,听取意见建议。针对公众反映问题,特别是涉及收费标准的投诉,要迅速调查核实,限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