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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解除皮卡车在我市城市货运车辆通行限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和企业生产生活需求,结合我市当前实施的货车限行管理措施以及交通管理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皮卡车放开禁行措施,即皮卡车不受我市货运车辆通行限制,无需再办理货车通行证,允许正常通行。
二、皮卡车在道路行驶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超高、超载,不得进行非法改装、营运。
三、皮卡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做好车辆维护和定期保养,添加合格燃油及车用尿素,确保车辆持续稳定排放合格,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本通告中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等于2100mm,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多用途货车。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