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将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近日,不少车主提出恢复收费后,ETC初期出现的错误计费、重复计费、计费时间错误、一次通行多次扣费等问题是否已改善?针对这些问题,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了解答。
一次通行收多条扣费短信问题解决了吗?
初步实现“一次行程、一个账单、一次扣费、一次告知”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部分地区在系统转换磨合期出现了错误计费、重复计费、计费时间错误、一次通行多次扣费等问题,给广大用户带来了困扰。对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了系统问题“清零”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改了发现的问题,启动了系统优化工程。
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初步实现了“一次行程、一个账单、一次扣费、一次告知”。对于这次恢复收费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建立了技术保障机制,将督促指导各地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恢复收费后, 通行ETC车道是否能及时显示全程金额?
高速出口车道均能显示全程金额
在收费金额显示方面,今年初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车辆在ETC出口车道不显示全程通行费额,而是通过推送信息和账单方式给用户提供费用查询服务,但部分公众对此提出了意见。为满足公众的需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了ETC“费显”优化提升工程。
目前,所有高速公路出口车道都可以显示本次行程的全部通行费用。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查看“费显”情况。同时,大家还可以继续通过微信公众号、APP、小程序、发送扣费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服务。
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可通行ETC专用车道,享受不停车快捷通行服务和ETC用户通行费打折优惠。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ETC车载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应通行收费站人工或者ETC/人工混合车道,停车领卡交费。
取消省界站收费站后,通行费有变化吗?
发生小额变化因计费精度提高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不涉及客车计费方式、计费标准的调整工作,客车的通行费金额总体不变。目前,部分客车实交的通行费金额发生一些小额变化,主要是由于计费精度提高造成的。取消省界收费站前,通行费收费大多按照5元的倍数取整。取消省界收费站后,人工收费精确到“元”,ETC收费精确到“分”。
例如,某段路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行驶19公里和21公里应缴通行费金额分别为9.5元和10.5元。取消省界站前,取整后的实交金额均为10元,使用ETC打95折后为9.5元;取消省界站收费站后,实交金额分别为9.5元和10.5元,使用ETC打95折后分别为9.03元和9.98元;比取消省界收费站前有升也有降,体现了“多用路者多付费,少用路者少付费”的公平原则。
此外,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车长6米以下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由二类下调为一类,通行费有较大幅度下降。货车由于从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涉及收费标准的调整,但总费额不增加。据统计,通过新一轮收费标准调整,各地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下调。
95022客服电话难打通?
增加客服人员确保诉求及时解决
取消省界站初期,由于全网客户咨询投诉量较大,95022全网服务监督热线(含语音和在线)日均接通量超过1.6万次,一定程度上存在客服电话接通率不高、投诉处理总体偏慢,部分投诉未能在处理时限内完成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有效提升客服能力,保障客户的服务需求能得到及时受理、高效处置、满意答复。交通运输部门一是加快完善客服体系,加快推动95022、12328以及各地ETC服务热线等的协同发展,健全完善多位一体的客户服务体系。二是通过增加客服人员保障,加强客服人员培训,提升客服人员水平等方式不断提升客服支撑能力,确保客户诉求及时、有效得到解决。三是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建立跨省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明确涉及单省的一般投诉2个自然日内完成处理,涉及多个省份的投诉3个自然日内完成,重要投诉1个自然日内完成处理。四是建立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建立ETC客服排行榜制度,推动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周期长怎么办?
要求压缩开票信息上传周期
针对部分用户反映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周期长、金额不准确等问题,交通运输部要求各省进一步加强数据传输保障,压缩开票信息上传周期,保障用户在通行后能够及时开具发票,同时优化完善开票业务流程,按照高速公路出口一次扣费的金额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有效解决部分用户反映的开票金额不准确问题。
此外,为进一步方便用户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和实现抵扣,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多次研究,增加向用户提供由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服务。
汇总单以用户一次或多次行程为单位,汇总相应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和财政电子票据信息。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将为用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财务处理和增值税抵扣提供更大的便利。
哪些车辆可以继续享受“三不一优先”政策?
紧急物资车辆将继续执行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对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车辆,将继续执行“三不一优先”政策。
此外,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也可继续依法享受免交车辆通行费政策。
但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需在驶入高速公路2小时前,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网络预约,提交优惠申请,驶离出口收费站后到指定位置申请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即可享受免交全程通行费优惠政策。未进行预约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合格后,按特情业务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