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消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网系统从既有收费模式切换为分段计(收)费模式,同时新费率生效,所有ETC车道、门架系统、客服系统并网运行,已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货车可以通过ETC车道驶入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正式取消,车辆不停车快捷通行全国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大大提升。
那么河南高速公路通行政策将有什么变化呢?
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根据相关要求,河南高速公路现行通行费减免政策进行了规范清理。
继续实施通行费减免车辆14类
军车、警车、消防车、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自愿参加抢险救灾社会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郑州、洛阳、平顶山绕城高速小型客车免费,大件运输车辆按基本费率收费,货车分时段差异化收费,ETC用户通行费减免等。
其中,货车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优惠期截止后暂停实施,待新的收费模式运行稳定后择机实施。
清理取消通行费减免车辆6类
救护车、邮政普遍服务运输车、甩挂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国安车以及重大活动(会议)指定车辆减免政策。
车型分类
1、客车车型分类仅将8、9座的小型客车由原来的2类车型调整为1类车型,其他客车车型分类不变。
2、货车依据车辆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分为1至6类货车,超过六轴的货车,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3、新增专项作业车类别,并根据车辆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分为1至6类。
收费标准
1、客车每类车型所对应的收费标准与原来没有变化,其中,8、9座小型客车由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相同条件下应交通行费将减少。
以8、9座小型车行驶100公里1类客车0.45元/公里、2类客车0.65元/公里的路段为例:
原来应交通行费为:0.65元/公里*100公里=65元;2020年1月1日0时后应交通行费为:0.45元/公里*100公里=45元;比原来少交20元。
2、货车收费标准按照“确保在相同交通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原则下,由计重收费模式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模式,各路段收费标准可查看收费站广场公示牌。
以标准装载的6型货车行驶100公里,计重收费标准为0.09元/吨•公里,车型收费标准为2.50元/公里路段为例:
计重模式应收费用为:[15*0.09+(49-15)*0.04] *100=271元
车型模式应收费用为:2.50*100=250元
按车型收费比计重模式减少21元。
3、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参照同车型货车执行。
新的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
鲜活农产品运输
鲜活农产品目录及“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没有变化。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国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将按照ETC门架系统分段计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将通过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并继续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车辆驾驶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登录“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注册,上传相关证明信息,完成互联网预约,还可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考虑到运输企业和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需逐步适应,设置了预约通行过渡期,在2020年6月30日24时前,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未安装ETC,或安装ETC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过渡期结束后,车辆通过安装ETC并预约通行,即可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安装ETC但未提前完成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车辆,通行过程中产生扣费,可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将予以退费。未安装ETC,或已安装ETC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以及因被列入ETC用户信用黑名单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领取CPC卡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车辆,均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因收费系统故障,ETC车辆只能领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仍可享受优惠政策。
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
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没有变化,预约流程及过渡期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相同。
新计费与原有计费方式对比
现有收费模式是,收费站入口、出口间多条行驶路径时,按照最短路径计费。
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现了按实际路径计费,ETC车辆在高速公路门架分段计费扣费,ETC车辆在门架分段计费,出口交费。
以车辆经京港澳高速漯河南收费站驶入,连霍高速沟赵收费站驶出为例:
原路径计费方式是,无论该车辆选择那条高速公路行驶,均取两个收费站间最短路径计算通行费,即最短路径收费。
新的路径计算方式是,以车辆实际行驶的高速公路计算通行费,也就是说车辆走那条高速公路,按那条高速公路交纳通行费,即实际路径收费。
ETC车辆通行费发票
全网通行费电子发票统一是由“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登陆电脑网页端票根网“www.txffp.com”
2.“票根”手机端APP;
3.“票根”微信小程序;
4.“票根”支付宝小程序;
在以上平台申请注册后,根据操作提示可自行下载打印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充值发票和消费发票)。
用户在办理和使用ETC时,若遇到问题,可拨打24小时全网ETC服务监督热线95022进行咨询和投诉。
温馨提示
1、所有货车需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符合条件可经ETC专用通道或混合车道驶入高速公路,未经检测或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将无法驶入高速公路。
2、已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请从ETC专用车道驶入高速公路,请勿经混合车道领取CPC卡驶入高速公路,避免可能产生的重复扣费现象。
3、2020年1月1日0时起,ETC储值卡用户卡内余额为0时,将无法通过ETC车道驶入高速公路,请尽快将储值卡更换为记帐卡,或提前在储值卡内充存一定金额。同时,ETC单卡用户(未安装OBU)不再享受5%的通行费优惠政策。详情可拨打24小时全网ETC服务监督热线95022进行咨询。
4、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通行费由系统自动精确到分收取;经混合车道领取CPC卡通行的车辆,通行费将由原来的5元、10元取整,调整为精确到元,请使用移动支付或提前准备好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