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剔除道路安全隐患,提升全省高速公路通行效率,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河北省政府已于4月15日起,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货车右行”交通管控行动,严格查处“货车占道”违法。
5月20日,山西省吕梁市公安局发布《实施重中型货车靠右通行交通组织》的通告,决定从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对全市重中型货车实施靠右通行的交通组织措施。
管控路段包括
G209、G307、G339(原S104)、G337(原S313)、G241(原S320)、G340(原S321)、S222、S248、S219、S243、S217、S218、S223、S224、S252、S340吕梁段
管控措施
(一)所有重中型货车必须靠右依次行驶,禁止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在双向四车道及以上路段,禁止占用左侧超车道行驶;
(二)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通行时,所有重中型货车必须依次靠右停车排队等候、禁止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禁止进入交叉路口区域路段
(三)遇前方相邻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或道路上有障碍物无法通行时,重中型货车在确保不影响左侧车道车辆通行时,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越前方车辆,随后必须靠右依次行驶,或严格按照现场交警指挥路线行驶。
据了解,从5月7日开始,吕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经组织开展,对汾介线、孝石线和340省道孝义段3个路段,重中型货车不靠右通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汾介线不按规定靠右行驶的货车进行拦截,并利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设备,及时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吕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对违反驾驶人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15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