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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号丨公路货运月度政策报告

时间:2019-12-24 09:28 来源: 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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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政策热点

1.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2.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

3.交通运输部:开展ETC发行专项清理工作

二、政策速览

1.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2.重庆市:调整客货车收费标准,隧道通行费固定

3.山西省:客车按路段分为甲乙丁三类

4.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不再计重收费

5.天津市:详细规定各路段客货车收费标准

6.陕西省:非法超载货车,按同车型3倍收费

7.湖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收费拟启用新标准

8.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

9.广东省:发布三种货车收费方案,各有侧重

政策热点

1.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个部门,以联合部令形式制定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办法》统筹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注重吸收以往事故教训、总结各地实践经验、主动接轨国际规则,着力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存在的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管理。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办法》建立了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制度,明确托运人在危险货物信息确定、妥善包装、标志设置及相关单证报告提供等方面的义务。

二是强化装货环节安全管理。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充装环节把关不严纵容违规运输问题,《办法》建立了装货查验制度,装货人要做到“五必查”(分别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装备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

三是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针对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建立了危险货物运单制度,明确运输企业在发车例检、安全告知及车辆动态监控等方面的义务。

四是强化运输装备安全管理。针对常压罐车本质安全水平不高问题,《办法》建立了常压罐车罐体检验制度,规定只有经具备专业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罐车罐体方可出厂使用,重大维修改造需重新检验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五是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针对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技术水平不高问题,《办法》规定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是统一车辆通行管理政策。针对各地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不统一问题,《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5类特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确需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应当在0时到6时之间。

七是实施小件危险品豁免管理。针对84消毒液等小包装日化品,以及气雾剂和化工品试剂等低度危害物品合规运输成本高问题,《办法》完善了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管理制度,对符合要求的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

八是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参与方较多、各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合力未能充分发挥的问题,《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主管、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

2.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完善班车客运、农村客运等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意见》明确,对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可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对竞争不充分的班车客运、农村客运和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基本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法落实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客票半价优待政策。明确在儿童身高标准基础上,增加以年龄为依据的儿童票、免票划分标准。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规范网约车、定制客运、农村地区公共汽电车等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方式。

《意见》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班车客运,还应在客票(含电子客票)标注或者通过售票渠道公示上限票价。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实行正常定价水平以外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各地应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着重加强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价格监测,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保持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3.交通运输部:开展ETC发行专项清理工作

近日交通部针对ETC占坑现象做出了回应。11月26日交通部在济南召集全国发行方召开治理违规发卡行为的专项会议,并于会后向各省份下达了《关于开展ETC发行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严厉打击违规占卡的行为,清理违规占卡,发现多次违规占卡行为将暂停或者取消ETC发行资格。建立行业黑名单,把弄虚作假扼杀,违规违法开展工作的,将永久禁止其参加本行业的任何工作。

政策速览1.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近日,央行、银保监会公布《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对银行开展ETC业务以及用户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一系列规范,其中明确ETC欠费超30日,将会上报央行征信系统,从而影响信用记录。

2.重庆市:调整客货车收费标准,隧道通行费固定

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轴数)收费后,按照轴数分为6类车型,每一车型单公里收费标准由收费费率与该车型对应的收费系数相乘计算。

货车总体平移收费标准方案:

1.收费费率标准。原货车计重收费为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桥隧通行费(0.80或1.60元/吨车次)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一类货车按车(轴)型收费标准调整为基本费率0.40元/车公里+桥隧通行费4.00元或8.00元/车次;原货车计重收费综合费率0.12元/吨公里的高速公路项目,一类货车按车(轴)型收费标准调整为综合费率0.60元/车公里。

2.收费级差系数。1类至6类车型收费级差系数为1.0∶1.8∶3.3∶4.5∶4.9∶5.5,6轴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按一类货车的7.5倍计收。

客货收费级差系数一致收费标准方案:

1.收费费率标准。与货车收费费率相同。

2.收费级差系数。1类至6类车型收费级差系数为1.0:2.0:3.0:4.0:5.0:5.6,6轴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按一类货车的7.5倍计收。

3.山西省:客车按路段分为甲乙丁三类

晋济高速公路、晋焦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收费标准执行山西省高速公路甲类道路及隧道收费标准。

环城高速公路、高沁高速公路、阳翼高速公路、高陵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收费标准执行山西省高速公路乙类道路及隧道收费标准。

晋阳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收费标准执行山西省高速公路丁类道路及隧道收费标准。

以晋焦高速公路为例,7座(含七座)及以下客车每公里收费0.39元;以晋阳高速公路为例,7座(含七座)及以下客车每公里收费0.3元;以环城高速公路为例,7座(含七座)及以下客车每公里收费0.36元。

4.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不再计重收费

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拟定标准方案的原则是: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确保标准装载的大件运输车辆不因计费方式调整而增加通行费费用。通过计算,对拟核定的车(轴)型收费标准与现行计重收费标准进行比较,一类和六类与现行计重收费标准持平,二、三、四、五类与现行计重收费标准均不同比例降低,从而实现货车总体通行费负担的降低。

5.天津市:详细规定各路段客货车收费标准

整后货车通行费方面具体如下:1类至6类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6轴车以上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以6轴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轴按本路段6类车和5类车收费标准之差值累计加收。

6.陕西省:非法超载货车,按同车型3倍收费

车辆行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按车(轴)型收费方式计收。各类货车收费标准根据现行标准平移,不高于现行最高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方面,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按造价不同分四档,桥隧加收分两档。本次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车(轴)型收费,仍维持原收费标准四档、桥隧加收两档不变。

7.湖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收费拟启用新标准

此次调整仅将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按车型收费标准,维持现行的客车收费标准和货车差异化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调整系数、桥隧按次叠加收费、连接线和匝道计入收费里程收费、符合规定的桥梁和隧道按系数计算收费里程等收费政策不变。

此次调整,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综合考虑货车通行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保持与周边省份基本协调,统筹维护好社会、货运企业、路段业主等各方面权益,实现全省高速公路现行计重收费方式向按车型收费方式平稳过渡。

8.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

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定价方案要点:

本次调整主要为推进货车ETC快捷通行所作的计费方式的调整,收费费率采取平移方式进行,不调价,不增加货车总体负担,主要内容包括:

1.调整计费方式。货车收费方式由计重收费统一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基本费率为0.5元/公里。

2.统一车型分类。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结合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将货车分为6类,并增加专项作业车大类。

3.将货车(轴)型收费系数从过去的5类车分别是1.5:3.5:6:7.5:9.5,采用费率平移计算后,调整为6类车分别是0.9:1.4:3:4.2:4.5:6.15。

4.六轴以上货车(含大件运输)以6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轴按增加0.5的收费系数,专项作业车的车(轴)型收费系数参照货车标准执行。

5.以按里程加权平均的车货总质量(剔除超限超载等不合理因素)为重要依据,调整后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每一类货车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

9.广东省:发布三种货车收费方案,各有侧重

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轴数)收费后,按照轴数分为6类车型,每一车型单公里收费标准由收费费率与该车型对应的收费系数相乘计算。广东省货车的收费费率为四车道高速公路0.45元/标准车公里、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0.6元/标准车公里。

方案一:采用费率平移的方法

根据2018年全省货车计重收费统计数据,在相同交通流量和行驶里程条件下,合理设置各车型收费系数,确保各收费车型通行费收入总体相等,确保路网通行费收入总额与计重收费应收总额总体平衡,并略有下降。

方案二:适当下调第6类车收费标准

在方案一基础上,基于广东省货运结构的现状和物流业发展需要,从鼓励道路运输车辆向大型化、集约化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当下调第6类车收费标准。

方案三:降低4类车和5类车收费标准

在方案一基础上,针对计重收费下27吨-44吨总重的车辆应交通行费额相同的特点,考虑4类车和5类车大部分车辆车货总重主要集中在该区域内,为减轻对这两类车主的影响,降低应交通行费额较计重收费下增加的车辆的比例,适当降低4类车和5类车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