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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起ETC用户可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进行报销 不用打印 一次汇总

时间:2020-05-06 09:20 来源:中国江西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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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6日起,ETC用户可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进行报销,用户只需要下载一张电子票据汇总单和包含历次通行费电子票据的压缩包便可以顺利报销。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规范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便利ETC客户和受票单位电子票据财务处理,4月27日,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优化完善了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相关流程,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

  《公告》明确,通行费电子票据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在满足相关条件基础上,单位可以仅使用通行费电子票据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不再打印成纸质件。

  针对收费公路分段建设、经营管理者多元等特性,《公告》提出,通行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可以按一次或多次行程为单位,在汇总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基础上,统一生成电子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

  通行费电子票据将大大提高司乘人员报销效率,以一位货车ETC客户为例,其一个月通行了20次高速公路,平均每次长途通行涉及8家不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财税电子票据开具规定,最多会开具160张电子票据。按照传统财务报销方式,需要将160张发票逐张打印后入账报销。按照《公告》规定,为便捷财务处理,ETC客户在登陆电子票据服务平台时,可获得一张电子票据汇总单和一个含有160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

  其中,电子票据汇总单上详细列明了20次通行记录,包括通行时间、出入口信息、通行费金额,以及行程对应的160张电子票据编码、详细金额和税额明细。在符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文件要求的情况下,ETC客户可将电子票据汇总单和含有160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直接提供给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入账报销处理,无须再打印纸质件,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

  ETC用户可登录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此外,通行费电子票据的开具对象仅针对办理ETC卡的客户,未办理ETC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在收费站现场交纳车辆通行费和获取票据。(记者徐立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