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无车承运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要求,加快我省无车承运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在总结第一批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无车承运人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以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深化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以无车承运试点建设为抓手,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无车承运”、“多式联运+无车承运”、“传统货运+无车承运”等发展模式,支持河南自贸区建设,加快我省无车承运发展,促进资源整合和集约发展、提升物流运输组织效率、规范物流运输运营行为,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通过一年的试点建设,形成一批理念先进、模式创新、竞争力强的无车承运试点企业,树立无车承运品牌。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从事互联网平台运营经验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有功能完整的互联网平台系统,具有运单受理、车辆在途监控、车辆及司机信息管理、服务评价等功能;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规范体系、风险控制规范体系、信誉考核规范体系、无车承运管理规范体系等;有较强的风险偿付能力。
2.试点期间能够优化运输组织,完成一定数量货运量,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上传运单和资金流水,整合一定数量货运车辆。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进行申报:被税务部门查处偷税、漏税,且拒不整改的;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实际承运人在业务合作期间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试点方案。企业基本情况;开展试点的基础条件,包括平台运营情况、运输组织模式、服务范围、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风险赔付机制、服务质量控制等;试点建设情况,包括试点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运营组织等。
2.《河南省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3.工商营业执照
4.与托运方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与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5.其它证明企业实力、基础条件及业务开展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1、初步筛选。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4月28日前,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试点初选,择优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原则上每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荐1个试点企业。
2.组织评审。5月上旬,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并公布我省第二批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名单。
3.试点实施。试点实施时间为1年,从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确定为试点的企业要积极开展无车承运业务,按要求完成与部无车承运监测平台的对接,及时上传运单和资金流水单。试点企业不得承运危险货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不得委托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车辆与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试点期结束后,省交通运输厅将统一进行考核。
联系人:张佳佳 0371-87165244
附件:河南省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申报表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