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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无车承运人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陕西省为进一步拓展试点成果,推动全省公路物流“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提升综合运输服务品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开展无车承运人平台省级试点工作。
1.申报工作,先报地市,再到省厅
申报企业将材料上报所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资料于5月5日前报送省道路运输中心复核,省道路运输中心复核结果于5月15日前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
2.企业需做好与省监测平台对接工作
经省厅评审确定的试点企业要及时完成与监测平台的对接,是否成功对接将作为专家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3.企业要及时上报所有业务数据
试点企业要如实、准确、及时上报多有业务数据,加强对异常率的分析,及时纠正错报漏报,提升数据报送质量。
具体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