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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通知表明,为保证精准有序推动运输服务行业复产复工,将延迟《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第二阶段实施条款、《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第一阶段条款的实施。
有关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内容如下 七、创新推出便利经营措施 积极推广网上办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运输服务业务网上办理,充分发挥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作用,开展道路运输业务网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对普通货运车辆年审、道路运输证换发、从业资格证审验换证等相关运政业务一网通办,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提升车辆技术管理便民服务水平。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通过网上平台申报达标车型。技术支持单位要集中力量加快技术审查,主动协调解决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确保达标车型申报一个、审查一个、发布一个。统筹考虑疫情影响、汽车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复工复产现状,《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第二阶段实施条款、《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 1178.2-2019)第一阶段实施条款,从2020年5月1日顺延至2020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