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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22 09:44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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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1115号)要求,为促进江西省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增强物流服务能力,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省级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省级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

  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物流园区作为重要的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业集聚发展平台,具有功能集成、用地集约、产业集群的优势。通过选择一批行业企业认同、运营模式先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物流园区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有利于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江西省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快物流企业集聚和物流产业集群发展,有利于提高江西省物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江西省加快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省级物流园区示范的主要原则、目标和重点

  (一)主要原则

  1.制定标准,严格评选。物流园区自愿申报,政府组织评定,科学制定示范物流园区评价体系,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示范物流园区遴选。

  2.以点带面,提升水平。树立江西省物流园区建设运营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新园区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物流园区综合服务能力。

  3.科学规划,集约发展。符合当地规划和物流发展需求,园区建设标准合理、规模适度、用地节约,有利于吸引物流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

  4.加强监测,动态管理。加强对示范物流园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考核,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行业认可度和权威性。

  (二)示范目标

  到2020年,江西省分批评定若干个(按物流园区总数的10%左右控制)基础设施先进、服务功能完善、运营效率显著、社会贡献突出的示范物流园区。通过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物流园区建设运营模式,提升江西省物流园区整体发展水平,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绿色高效的物流园区网络体系,并为申报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等奠定基础。

  (三)园区类型和发展重点

  示范物流园区主要包括货运枢纽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等五种类型。其中,货运枢纽型示范物流园区重点发展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高货运效率,为国际性或区域性货物提供中转服务;商贸服务型示范物流园区重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物流组织模式创新,促进货源与车源信息的高效匹配,实现物流园区与服务对象的融合发展;生产服务型示范物流园区重点开展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满足生产制造企业的物料供应与产品销售等物流需求;口岸服务型示范物流园区重点构建具备进出口货物转运、集散功能,服务于全球贸易、营销网络的物流支撑体系,满足国际贸易企业物流需求;综合服务型示范物流园区重点发挥综合性、多元化优势,促进多种物流功能互补、信息共享,满足城市和区域的规模物流需求。


  三、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申报要求

  (一)园区应具有较好的区位及交通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在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园区已制定自身建设发展规划,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并有统一的运营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实际运营年限不低于1年,且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园区满足《江西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要求,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货运物流服务能力,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物流企业,运营效率较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保障作用。同时,具备应急物资大规模快速集散、中转能力。


  四、省级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建设、城乡规划部门做好示范物流园区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有意向参与的物流园区编制相关申报材料,并联合行文将推荐的物流园区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二)评选公示。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示范物流园区专家评审组,从基础设施、服务能力、运营效率、社会贡献等方面建立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审标准和规则,对拟参与示范的物流园区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示范物流园区名单,送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后在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必要时,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可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地核查。

  (三)结果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江西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发布示范物流园区名单。

  (四)考核管理。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对示范物流园区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会同当地统计部门加强数据核实,定期上报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示范物流园区给予指导和监督,以适当方式推广示范物流园区经验,并适时开展考核,公布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五)择优升格。优选符合条件的江西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


  五、政策保障

  (一)积极营造物流园区良好发展环境。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示范物流园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示范物流园区重大发展战略研究和政策协调,为示范物流园区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国土、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解决本地区示范物流园区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本地区物流园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对示范物流园区投融资支持力度。江西省内有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示范物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重大公共物流基础设施和集疏运通道建设、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运输组织创新与合作等。鼓励示范物流园区运营主体通过银行贷款、专项建设基金、发行债券、产业基金等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支持示范物流园区及入驻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打造物流金融服务平台。

  (三)落实示范物流园区用地、规划支持政策。城乡规划部门加强对示范物流园区的规划指导和支持。国土部门对示范物流园区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国土、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发展用地需求。科学合理确定示范物流园区物流用地容积率,对生产性物流企业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按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

  (四)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允许示范物流园区内物流连锁企业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实行“一照多址”,并允许分支机构使用江西省内总部取得的资质证书。实施“互联网+高效物流”行动,建设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开展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进园区行动。加快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支持发展“无车承运人”、供应链物流等新兴业态。

  开展省级物流园区示范是提升江西省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物流运行质量效益,促进物流业发展升级的一项重要工作。江西省各级发展改革、国土、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做好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物流园区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推动江西省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