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改办高技〔2017〕117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省直管县(市)发改委、赣江新区管委会经发局:
近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 1283号)(见附件),正式启动了今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建设,已将其作为贯彻新理念、培育新动能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切实做好今年我省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评审推荐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的认定工作
(一)请各地发改委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指导企业编写申请材料,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 申报企业其主营业务要符合国家确定的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
2.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2016年发布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第34号令)关于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
3.申请材料要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要求。
(二)请各地发改委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筛选工作,择优推荐申报企业
1.推荐的企业应是已批复两年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符合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条件,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
2.国家将优先支持“互联网+”、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双创示范基地的相关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3.请你们于8月20日前,将通过你们审查的企业申请材料行文报送省发改委,其中: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纸质文件(一式2份),同时做好在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的填报工作。
(三)我委将认真做好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初审、初评、及专家评审,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海关、税务等部门,择优筛选4家企业,联合向国家发改委推荐。
二、关于2017年评价工作
1.请各地发改委组织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家部门管理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编写的评价材料要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
2.请各地发改委于9月10日前行文将评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2份)报送省发改委,同时将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文件附表等上传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
联系人:袁凡;联系电话:0791-86200542,13970991159。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283号)
2017年8月9日
抄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南昌海关、省国税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