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和执法联动,联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行为,3月20日,宜春、南昌、吉安、新余、萍乡五市区域联动治超工作会议在宜春召开,五市公安交警、交通、公路、运管及治超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五市签订了区域联动治超工作协议。根据协议,五市按照“严管重罚、区域联动、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重点对涉及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的重点普通公路干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重点货运转载物质进行严厉打击,建立五市无边界、无缝隙治超网络,坚决实行“四个一律”、“一超四罚”措施,基本实现无车货总重超49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基本无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基本无非法改装维修窝点,确保2017年6月底站点路段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
统一行动,即从3月20日零时开始,五市在G320线、G105线、G319线、G220线、S223线、S224线、S308线、S312线、S313线、S314线等相邻间县(市、区)边界开展区域联动治超执法,重点查处车货总重超过49吨和超限超载率30%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运输河砂石料、钢材、铁粉、煤矿等重型车辆,做到全方位管控、治超网络全覆盖。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60吨以上、冲卡、故意逃逸避检、暴力抗法、集体冲岗等恶意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实行“顶格处罚”。同时,对未采取密闭、篷布遮盖等抑制扬尘污染措施、沿路抛洒的运输车辆一律处罚。
统一标准,即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统一处罚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方案通知》要求,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由公安交警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在对农用车或者交管部门因故不能及时做出处罚决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江西省公路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处罚。
统一规定,即坚决实行“四个一律”,超限车辆一律卸货,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超载驾驶员一律罚款、记分,扰乱秩序一律依法处理;实施“一超四罚”措施,即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停止营运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统一协作,即五市根据各自辖区内重点路线、重点企业、重点物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特点,突出县与县之间、货运源头与重点工程之间,组织交通运政、公路路政、公安交警、公安特警、城管等执法部门,集中力量和资源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县级治超办要安排专职联络员,各治超站点和执法队伍安排部领导带班,保持24小时电话信息畅通,对各地抄告来的协查车辆即时办理,对即时通报的协查车辆及时上路拦截查处。
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行动措施,坚持强化路面联合执法,做到执法互动。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做到管理互动;开展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拼装行动,做到工作互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工作联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做到信息互通。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加强督查,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推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为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强化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追踪管理。近日,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办下发《关于落实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信息抄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信息进行录入、抄告和处理。
《通知》明确,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整理统计已处罚结案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信息,并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抄告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依法处理,并纳入道路货运信用记录。抄告内容包括违法超限车辆车牌号和道路运输证号、违法超限车辆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违规车辆所属企业名称、违法超限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简要描述及处罚决定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