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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7-07-12 12:36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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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

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省直管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江西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细化措施表》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三家联合《关于加强城市配送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交运输字[2016]20)精神,规范城市配送运输经营活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环境,逐步解决城市配送车辆“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等问题,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重要意义。城市配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是城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支撑。近年来,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新兴商业模式的普及,社会各界对提高城市配送效率的诉求愈加强烈,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难、停靠难、装卸难”等现象依然突出,“三难”问题中的“通行难”与“停车难”都同公安交管工作密切相关。因此,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改善城市配送车辆运行环境的重要性与迫切性,针对城市配送车辆“三难”问题,立足自身职能,全力配合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对策措施,为加快构建服务规范、方便快捷、畅通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配送体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提升城市配送车辆源头管理水平。各地要全面推进车驾管改革,全面贯彻实施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减化业务环节。要对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物流配送车辆的查验、登记工作提供便利,缩短等待时间,畅通流转渠道,并落实全省异地检验,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方便车辆就近检验,支持物流配送运输产业发展。

    三、优化城市配送车辆运输网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路网资源,科学组织交通流,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要综合考虑城市配送需求、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要加强对大型物流中心、公用型城市配送中心和分拨中心等配送基础设施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科学规划和设置车辆通行的标志标线,严格依法查处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扰乱通行秩序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优化城市配送运输通道网络。要完善城市道路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机制,扩大适用范围,增加一站式服务网点建设,进一步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

    四、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措施。各地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停车管理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资源调查,盘活街巷、小区内部道路及停车资源,科学规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者设置临时停车港湾,完善停车位标志标线,制定相应的停车管理办法,防止停车设施挪用、占用;对确需在中心城区或繁华路段停靠的车辆,要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研究明确城市配送车辆分时和分类停车措施,尽量为配送车辆提供停靠便利。

    五、保障物流车辆便利通行。对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的配送车辆,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的配送车辆,优先给予通行便利。对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车辆标志标识统一且符合城市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并建立了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城市配送运输企业,包括城市货运汽车出租企业,优先考虑其车辆通行便利,保障城市配送的高效运行。对运送运输鲜活农产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物流业运输车辆继续执行“三不”政策,即不当场罚款、不扣车、不卸载,切实保障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的优先通行和便利停靠。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