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亚华: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时间:2018-10-31 10:49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点击: 1258 次
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道路运输行业座谈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徐亚华司长发表重要演讲,从“放管服”的角度,全面介绍了近年来政府在行业管理工作中所做的实事和在实践当中取得的经验及下一步的政策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紧紧围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推进道路运输改革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一、推进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40年,是道路运输行业积极探索市场化改革的40年。20世纪80年代,面对计划经济造成的运力严重短缺,交通部实施放开搞活的政策,提出了"有路大家走车"的改革方针,突破所有制的束缚,允许私人购买汽车进入运输市场,极大促进了运力发展。由于对运输市场“只批不控”,各类业户“一哄而上”,很快造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恶性竞争频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此,2004年《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加强了政府管制,建立了以行政审批为主的管理制度,授权地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经营业户、营运车辆、从业人员进行许可管理,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规范了行业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挡,市场需求扩张放慢,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等均发生了深刻变化,道路运输行业面临着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迫切要求。特别是由于多年来道路运输政策管制较多,束缚了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和市场创新活力,加之燃油、人力成本上涨等因素,经营者面临着经营压力大、效益下滑等诸多困难。同时,“互联网+”运输服务加快融合,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对行业治理能力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形势下,传统以行政审批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方式,已不能适应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发展需要,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决心,紧紧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利企惠民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能放就放、应放尽放,在简政放权上出了实招。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出简政放权“11项举措”,破除市场壁垒,推进减税降费。
一是取消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为有序利用国外资金,吸收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在2013年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管理层级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有关要求,取消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给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国民待遇。
二是取消了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贯彻落实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修订出台《道路运输条例》(修正案),到2018年底前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实施货运车辆的差异化监管,对600万辆轻、微型货运车辆实行豁免管理,切实减轻货运企业负担。
三是取消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有关要求,取消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事项,并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放开市场准入,进一步激发了机动车维修市场活力。
四是取消了8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先后取消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等4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事项,以及汽车客运行包装卸工、公路货运装卸工、道路运输经理人、汽车货运理货员等4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事项,有效扩大了就业从业,切实降低了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是取消了道路运输车辆强制二级维护。针对群众集中反映的道路运输车辆强制二级维护费用高、占时长、检测项目重复等问题,修订颁布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自2016年3月1日起,取消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强制二级维护,改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据测算,该政策实施后,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80亿元。
六是实施了货车"两检合并"改革政策。贯彻落实2017年5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杜绝货车重复检验检测,联合公安部、原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推进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进行合并,逐步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验、一次收费",每年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者经营负担约100亿元。
七是实施了低危气体道路运输管理豁免政策。为满足低危气体安全、便利运输需求,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6〕6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氮气等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7〕96号),对限量瓶装二氧化碳以及氮、氦、氖、氩、氪、氙等7种低危气体道路运输实施豁免管理,每年降低企业运输物流成本约140亿元。
八是破除了影响甩挂运输发展的制度障碍。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改革政策。2009年,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明确不再对挂车进行强制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每年为企业节约成本约3亿元。2012年,协调有关部门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每年节约保险支出约5亿元,并将半挂车报废年限延长至15年、集装箱半挂车报废年限延长至20年。2018年,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连续3年减半征收挂车车辆购置税,进一步降低运输企业成本。
九是扩大了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为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2016年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明确受理毗邻市、毗邻县间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原则上按照毗邻市、毗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一致的意见作出决定。同年,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加快推进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明确对于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实行区域经营的,自主确定运力投放、班次增减和途经站点,不再进行许可,赋予了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
十是优化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为增强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的针对性、实用性,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明确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考试"两考合一",并优化了试题,公开了题库,为驾驶员报考增添了便利。
十一是推进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改革。为更好适应驾驶培训需求,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开放了驾驶培训市场,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同时,推进各省建立了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对学员培训学时自动审核、自动签章,减少了以往每科目学时完成后往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签章的环节。
(二)坚守底线、协同联动,在市场监管上出了新招。
紧紧围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着力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效能。
一是行业监管方式不断创新。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江苏、浙江等20多个省份制定了实施方案,将所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完善了抽查程序,对涉及重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抽查,有力规范了市场行为。例如,北京依托“首都运政通”移动监管检查系统,实现了对道路运输全行业的"双随机"监管检查,目前已开展“双随机抽查”550多次。重庆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分数,决定抽查的频次,对评分低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上海建立了分级分类预警监控机制,对不同预警级别的企业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列入黄色预警的,组织实地检查;列入橙色预警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列入红色预警的,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专项培训等。同时,依托信息化手段不断加强动态监管,建成了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和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了对全国73万辆"两客一危"车辆和550余万辆重型载货汽车的实时动态监控。
二是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坚守安全发展的红线底线,深入实施"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固化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季度分析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重点约谈制度、事故分析制度、暗访制度等,实现了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高压、常态化监管;联合印发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制定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持续增强安全监管的系统性和规范化水平;颁布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切实提升了营运车辆的本质安全性能;总结推广上海等地利用保险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安全治理的经验做法,增强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
三是新业态监管不断强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鼓励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等新业态发展。特别是,为促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健康规范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有29个省(区、市)发布了实施意见,214个城市发布了实施细则;多部门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并出台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纳入了考核范畴。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我部牵头建立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开创了12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同监管工作格局。
(三)信息支撑、利企惠民,在政务服务上出了硬招。
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切实让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感受到便利与实惠。
一是政务服务更加便民。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依托“互联网+”,对政务服务进行了业务整合与流程创新,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份实现了省内综检联网和异地检测,大幅节约了群众办事时间,仅浙江省每年就有35万辆营运车辆从中受益,节约了30万小时和105万份申请材料。此外,还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安全达标车型、客车等级评定调整合并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实施管理,为企业申报和查询车型增添了便利。
二是政务服务更加智慧。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成为提升行业政务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的重要支撑。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已实现31个省份联网运行,各地依托运政系统积极推进服务应用,例如,江苏依托“江苏运政在线”,形成了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实现了95%以上运政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与全国49家平台公司实现了数据对接,为各地监管提供了重要手段。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已覆盖23个省份308个地市,为广大车主提供车辆档案查询和维修评价服务,有效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政务服务更加透明。及时将道路运输重点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予以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围绕加强社会监督,建成了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实现了服务监督一号通,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类信息,答复满意率稳步提升,有效畅通了人民群众服务监督渠道。同时,指导各地加快推进道路运输政务公开,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例如,浙江依托“互联网+”积极创新运政服务模式,将行政审批、证件办理、年度审验、班线客运调整备案等事项全部搬到网上,实现了办事流程的公开透明,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三、深化道路运输“放管服”任重道远
虽然近年来推进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期待相比,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行政审批项目过多过细、事中事后监管还不到位、政务服务不够便利等问题,需要保持一抓到底的韧劲,在“放管服”改革上作出更多、更有效的努力。新时代,我们将立足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紧紧围绕国务院“五个为”“六个一”的目标要求,聚焦“痛点”,瞄准“堵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更大突破。
(一)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上下功夫、求实效。统筹简政、降费等措施,切实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负担。一方面,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修订《道路运输条例》,按照"精简许可、优化流程、缩短时限"的思路,深入推进道路运输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精简许可事项方面,除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外,一律予以取消,拟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拟将毗邻县班线许可权下放到县级,并且除跨省且里程超过800公里的班线经营许可权仍保留在省级外,其余的都下放到市级;在缩短审批时限方面,拟由20天压缩为15天,为群众节约办事时间。另一方面,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货运车辆“两检合并”、取消营运车辆强制二级维护等政策,让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带来的车辆检验便利和成本降低;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三检合并",进一步减少重复检验检测,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在营造公平营商环境上下功夫、求实效。坚持“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惩于后”的原则,以公平、有序为方向加强和创新监管,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新机制,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是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督促各地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系统,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增加对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危险品货运等高风险企业的抽查概率和频次,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市场信用考核制度,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相关业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考核,对违法经营者实行联合惩戒,让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的协同监管。牢牢坚守安全稳定底线,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无车承运、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新业态的协同监管,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四是创新动态监管手段。加快推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平台公司向政府监管平台共享开放运营数据,加强对企业运营过程的透明化、实时化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危险品货运、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等重点营运车辆动态轨迹和视频图像的监控,规范营运行为,确保运行安全。
(三)在便利群众企业办事上下功夫、求实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道路运政服务便利化水平。一是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推进道路运政更多事项网上办理,通过升级改造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电子印章等手段,加快实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相关业务的网上办理,以及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网上申请和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二是加强道路运政信息服务应用。推进全国道路运政信息在线查验,通过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门户网站等多种服务渠道,为广大经营者、从业人员提供道路运政相关信息查询、业务办理、过程告知、证照和审验到期提醒等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社会公众。三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充分运用新媒体等手段,加强重大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深化“放管服”改革利企惠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实现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