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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记者从省运管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增效,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据悉,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及其驾驶员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省运管局明确,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进一步落实“三检合一”政策,推行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环保检验结果互认,对涉及安全和排放的项目,综合性能机构应当直接采信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的有效结论,相同项目不得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记者林雍、邹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