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萍乡市物流综合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新闻 > 省市新闻 >

广西邮政业末端服务车辆通行政策实现地市全覆盖

时间:2019-12-25 08:55 来源:广西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点击:
江西省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示:您的Flash Player版本过低,请进行网页播放器升级!

日前,在广西桂林市邮政管理局的积极协调下,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至此,广西壮族自治区14个地市邮政业末端服务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实现全覆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解决邮政业“最后一公里”车辆通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西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结合《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邮政局关于规范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市局积极探索,不断丰富管理措施,多举措解决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难的问题。

一是积极探索。要求各市局按照《快递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立足长远、综合治理、系统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谋划本地区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管理政策,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保障机制。二是加强指导。指导各市局推动建立邮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管理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同时针对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管理机制建设、实现快递车辆规范配置、建立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快递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三是多措并举,创新思维解决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政策瓶颈。广西局把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政策全覆盖列为全年工作要点,要求各市局积极作为,推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底线管理,统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居民便捷生活;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通过联合发文,地方规章等多形式实现对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的规范化管理。

广西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国家邮政局对快递车辆、快递电动三轮车的通行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快递车辆管理方式,推动建立快递协会行业自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路面管理、邮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相协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模式和快递车辆违法情况通报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便利,帮助企业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