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切实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水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构建;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基本建成,良性运行管理目标基本达成,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谁来管”“谁来做”“谁来运营”等问题。县级城乡供水一体化主管部门由本级政府确定。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实施主体组建方式,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与相关市场主体签订城乡供水一体化合作协议。各地以水厂为单位,落实城乡供水单位。
《指导意见》还对我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明确了“干什么”的思路、明晰了“抓紧干”的安排、制定了“要干好”的标准。要在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厂网布局合理、资源高效利用、优先集中供水”的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布点、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2020年新开工工程要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标准和要求,优先解决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村的一体化建设,尽快落实项目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障及时发挥效益。按照工程等级相应的建设管理标准、水质监测标准、运营管理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建设;集中式供水的,应当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强化计量收费,有条件的工程同步建设在线监控、视频安防等信息化设施。
来源:江西日报 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