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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质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我省将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申报企业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对企业填报的知识产权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受理;对审查中发现填报内容造假及不合规企业,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及时向推荐单位反馈。对涉嫌造假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受理;对知识产权和财务内容不实或无效等情况的,提交评审专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评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此外,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有关部门发现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过程中或税收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条件的,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名称变更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未提交更名申请的,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应逐级报告上级部门并书面提交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复核。复核确认情况属实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