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商务厅(局),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扶贫办(局):
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是加快城乡统筹协调、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精准扶贫脱贫的迫切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相关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完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城乡统筹、资源共享、路运并举、客货兼顾、运邮结合”,补齐城乡交通运输发展短板,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引领和支撑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城乡交通运输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属性,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社会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对于农村客运(含渡运)、农村通邮、城市公交(含城市轮渡)等公共服务领域,要加强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以人为本、优化供给。立足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方便出行、安全第一、服务优质,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异,全面满足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统筹城乡、区域之间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的衔接和城乡交通运输服务的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与供销、旅游、电商等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和融合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特点分类指导,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不同类型、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模式及实施途径。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城乡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结构优化并有效衔接,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公众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增强,更好地满足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要目标是实现“八个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符合要求比例达到100%;中心城市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500人以上岛屿通航比例达到100%;建制村直接通邮比例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快递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快递比例达到100%。
二、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四)加强城乡交通运输规划衔接。立足城乡统筹发展,统筹规划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内容,加强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衔接,整合城乡综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优化运输网络,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建立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衔接。强化规划调控力度,确保规划执行到位。
(五)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系统,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打通阻碍城乡一体化衔接的“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条件。符合条件的城市要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挥地铁等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
(六)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路网建设。建设外通内联的城乡交通骨干通道,加强城市道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渡口码头之间的衔接,强化市县乡村之间的交通联系。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实施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工程,加快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适宜的农村渡河桥。对不满足安全通行要求的窄路基路面公路要实施加宽改造。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建立配套管理机制。加强城乡道路建设与市政工程设施的协调。综合考虑群众实际需求、建设条件、安全运营等因素,分类推进撤渡建桥、撤渡修路、撤渡并渡。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城市道路、干线公路临近城区路段改造,缓解进出城市交通拥堵。
(七)加快城乡水运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有市场需求的内河客运码头、乡镇渡口和城乡便民停靠点。加快推进渡口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完善渡口设施设备和标志标识,促进渡口建管养一体化。改善海岛交通基础设施,加快陆岛交通码头建设。
(八)加快完善城乡运输站场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和建设标准适宜、经济实用的农村客货运站点,并保障建设用地。农村客运站点应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加强既有客运站点的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鼓励客运站与城市公交站点有序衔接和融合建设,推进公交停靠站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开放共享,方便客车乘员下车换乘。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村客货运站场用地依法立体开发使用。
三、加快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建设
(九)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加快建立完善综合运输网络体系,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与铁路客运、机场、码头的一体化换乘和衔接。统筹协调城市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采取不同模式提高建制村通客车率,提高城乡客运网络的覆盖广度、深度和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行有所乘”。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稳步拓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对于重点乡镇及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的农村地区,鼓励通过城市公交线网延伸或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采用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线,经当地政府组织评估后,符合要求的可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对于出行需求较小且相对分散的偏远地区,鼓励开展预约、定制式等个性化客运服务。
(十)推进城乡客运结构调整。加快整合城乡客运资源,鼓励开展区域经营,积极培育骨干龙头客运企业,鼓励整合分散的农村客运经营主体。引导农村客运班线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方式运营。规范城乡客运经营服务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社会监督,提升运营服务品质,打造城乡客运服务品牌。
(十一)完善城乡客运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财政保障水平、企业运营成本、运输产品服务质量差异、交通供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完善城乡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票制票价,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价格体系,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
(十二)提升乡村旅游交通保障能力。加大交通运输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力度,积极拓展“运游一体”服务。加快改善农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的交通条件,进一步提升交通服务旅游的保障能力。积极支持传统村落、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农家乐”等乡村特色旅游区域开通乡村旅游客运线路。加快农村旅游景区、人口密集区域的停车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保障城乡交通运输安全。发挥县乡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大力推进乡镇交管站(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建设、培训,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监督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密切分工协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服务水平。积极推广应用乡村营运客车标准化车型。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道路通行条件和农村客运线路联合审查机制。加强农村公路设施巡查,及早发现农村公路设施隐患,妥善处治。
四、加快推进城乡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建设
(十四)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按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指南的技术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多元化,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站点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网络节点体系系统规划,优化站点布局,按照层次清晰、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要求,拓展站场的仓储服务、电商快递服务、信息交易等物流服务功能,实现资源的衔接整合。统一物流站场运营服务标准,规范物流经营服务行为。加快农村物流站点的信息化建设,促进物流信息的集约共享和高效联动。
(十五)增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重点推进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乡镇及农村邮政营业场所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支持邮政企业做强寄递主业,促进投递深度向下延伸,农村地区总体实现建制村直投到村。提升处理运输基础能力,引导邮政企业利用农村客货运站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立仓储场地和小型邮件分拨中心,进一步强化县域邮件处理能力。
(十六)推进快递服务能力提升。继续推进快递“向西向下”服务拓展工程,加强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快递网络建设,引导快递企业合理规划快递节点布局,落实网点建设标准,在特色经济乡镇、交通枢纽乡镇等地区建设高标准服务网络,提高网点均衡度和稳定性,实现县乡全面覆盖。健全农村快递末端网络,提高快递服务乡镇覆盖率。
(十七)加强农村交通运输资源整合。推进城乡交通运输“路、站、运、邮”协调发展。按照“多点合一、资源共享”模式,加快集客运、货运、邮政于一体的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点建设。引导交通运输、邮政、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的整合,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农资、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推广适合农村公路条件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规模运输企业开展冷链运输。促进农村物流、邮政快递和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引导市场主体对接农村电商平台,积极参与农产品网上销售、流通追溯和运输配送体系建设。
五、努力营造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环境
(十八)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纳入当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或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商务、扶贫、邮政、供销等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十九)拓宽城乡交通运输发展资金渠道。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购买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客运站建设、老旧车船更新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发挥好中央资金、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项金融服务和产品,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对于中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予以支持。
(二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城乡交通运输服务水平评价制度,加强评价结果的公布与应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充分利用“12328”服务热线及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渠道等,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城乡客运生产管理、运营调度和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应用。对于经营行为不规范、不履行普遍服务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车辆,要依法严格处理。
(二十一)强化法规政策保障。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的法治化、标准化进程。积极推进修订《道路运输条例》和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相关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配套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考核评价和监督指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实效。组织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工程,总结经验并适时加以推广。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邮政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