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务建设函〔2019〕29号
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四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修水县、芦溪县、南康区、横峰县、鄱阳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乐安县、南城县人民政府:
为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通知》(商办建函〔2018〕144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扶贫导向做好当前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8〕439号)要求,决定于今年3月开展第四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和依据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了解第四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等原则,依照江西省第四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对中央财政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出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及有关工作文件,财政部发布的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商务厅与示范县签订的协议书等。
2.示范县的申报文件、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等。
3.示范县和项目执行单位的申报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4.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等文件。
5.当地统计或主管部门、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等提供的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的有关数据。
(三)评价对象。
第四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区):修水县、芦溪县、南康区、横峰县、鄱阳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乐安县、南城县。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自评和材料准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第四批示范县应于2019年3月10日前,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根据本文件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要求准备基础材料。第四批示范县应当对绩效评价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关于体现工作成效的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以及在线旅游网络零售额等指标,以当地统计或主管部门、第三方权威机构等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第三方评价。2019年3月开始,省商务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价对象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对第四批示范县的自评报告进行初评,对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现场评估。重点检查综合示范工作开展和助力脱贫攻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制定的制度和措施以及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工作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等。
绩效评价涉及科技及商业秘密的,参与绩效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守秘密,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绩效评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省商务厅将向评价对象反馈绩效评价结果。
有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未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示范县,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工作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切实推动综合示范取得实效。
三、绩效评价结果的使用
绩效评价按量化评价分值评定为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85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差:
(一)违反工作文件规定,随意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
(二)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四)项目建设进度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严重滞后。
(五)弄虚作假。
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示范区域,可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评定为良好的示范县,可继续给予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一般的示范县,可酌情减少支持;对评价结果为较差的示范县,原则上不再安排支持,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综合示范资格,并追回已拨付中央财政资金。
联系人:王玮,联系电话:0791-86246668。
附件:1.江西省第四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
评价指标体系
2.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江西省商务厅
2019年2月20日
附件1
江西省第四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基础分100分,加分项1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内容 | 评价材料 | 现场检查 |
农村电商 服务业 培育(10) | 具备促进农村电商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 ||||
面向农村地区提供网络购销、仓储配送、在线支付、金融等电子商务全链条服务的电商服务业的建设情况(6) | 1.至少具有1家电商服务企业,为当地村级网点提供网络代购、仓储配送、在线支付等基础服务(2);为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增值服务(2);为农民、农业合作社、电商企业和个体网商等电商经营者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1);为县域实体经济提供电子商务综合性服务(1); | 示范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服务记录,本县有关电商服务企业的服务产品等 | 现场检查县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运营情况 | ||
2.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园区)管理规范、功能齐全、入驻率高、氛围浓厚(+2) | |||||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情况(4) | 3.电子商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在50%(含)以上,且各村点开展电商服务(包括代购代销、代存代缴等)金额月均达到2000元以上(2) 4. | 示范县行政村清单(本县行政区划文件用于证明本地行政村数量);本县具备电子商务网点的行政村的有关材料(包括该网点的联系人、地址、所在行政村、电话)(以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填报的名录和交易情况为主要评价材料);农村电子商务网点视频(至少提供已有网点的50%比例) | 现场检查村级服务网点的交易、快递收发记录和负责人的业务操作熟练程度,示范县可推荐1-2个点,随机抽查3-5个点 | ||
4.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负责人的业务操作熟练程度(2) | 主流电商平台网络代购操作、快递物流安排、后台信息管理等操作情况 | ||||
一、农村电子商务内生发展能力培养(38) | 5.当地政府要加强对村级服务网点布局的整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已有企业网点在运行的,中央财政应谨慎支持;同一行政村,中央财政支持网点原则上超过1家(-5) | 村级服务网点与物流配送点的协调情况,当地政府对网点布局的统筹,完善网点功能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情况等 | |||
农村电商 物流体系 建设(9) | 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9分) | 基本建立农村电商市场化物流解决方案 | |||
6.具备功能相对完善的县级农村电子商务仓储及物流服务设施,物流快递企业的乡镇覆盖率超过80%(2) | 所有县级电商仓储点清单(包含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现场照片、场地租赁合同、物流服务设施建设或设备购买记录等证明材料;本县物流快递企业列表及相关证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场地照片;2018年的物流配送相关记录文件(送达乡镇及行政村的配送记录)。市级邮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快递乡镇覆盖情况的材料 | 抽查乡村级物流快递配送网点(物流配快递送记录) | |||
7.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1天内完成配送(2),2天完成配送(1) | |||||
8.整合现有物流快递资源,实现县、乡镇、村三级统一配送体系,降低物流快递成本,农村产品网络上行物流价格低于整合前价格或与南昌市基本持平(4);为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点提供服务,与村级电商服务点实现资源共享(1) | 县、乡镇、村三级物流解决方案,物流整合的证明材料(已整合物流快递企业列表及相关证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实际办公地址、照片、整合协议等),物流配送记录以及整合前后的物流价格比较情况证明材料 | ||||
9.同一条物流线路,中央财政支持物流企业不超过1家(-5);避免重复建设,已有社会物流企业在运行的,中央财政应谨慎支持 |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物流企业的账面明细(包含企业名称) | ||||
农村产品 网络销售 促进(9) | 农村产品网络销售(9分) | 积极探索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并在商业模式、网络销售额、促农增收等方面形成初步成果 | |||
10.对辖区内主要农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包括生产面积或产量、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形成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等(3),并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合理的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措施(1) | 对辖区内主要农村产品的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情况等进行摸底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以及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政策文件 | ||||
11.具有为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包装设计、分拣分级、检测、网络营销策划、网站托管等增值服务(5) | 提供服务产品清单、服务协议、服务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 | 抽查电商服务企业和服务产品及服务记录 | |||
12.在农产品网络销售过程中,应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标准化问题(+1) |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应用的证明材料(产品照片和政府相关文件等);本地制定农产品流通标准相关政府文件 | ||||
13.建立符合农产品网络销售上行要求的冷链体系(+1) | 提供冷链体系建设方案、服务协议、服务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 | 检查农产品流通冷链服务企业 | |||
14.建设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及相应农产品溯源系统(+2) | 提供追溯体系建设方案、服务协议、服务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 | 检查农产品追溯服务企业、后台数据 | |||
培训与人才 培养(8) | 组织政府、企业、农民参与的电子商务政策、运营、操作等培训机制建设情况(8) | 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和人才培养机制 | |||
15.定期开展农村电商公共宣传,针对政府、企业、农民等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公开、免费培训,同时在网上开展电商基础普及性免费培训(2) | 提供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通知(要有收费标准、培训范围等信息)、现场照片、网上培训网址、培训学员名单、签到表、培训课件内容,培训学员的从业和创业情况的统计等证明材料;是否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江西省培训有关规定;提供培训后跟踪服务记录 | 随机电话抽查培训对象 | |||
16.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培训机制,针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提供增值培训(2),建立培训后服务机制,针对已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详实记录培训对象和服务内容,并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运营情况(2) | |||||
17.基础普及性培训和增值培训:累计培训5000人次以上(2),累计培训3000人次(1) | |||||
宽带电信 普遍服务 (2) | 农村地区宽带及移动网络服务情况(2) | 18.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下同)网络覆盖率:70%及以上(2);50%-70%(1) | 工信部门提供的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网络覆盖率证明文件 | 抽查行政村普及情况 | |
资源的 开放、共享 和可持续 (-10) | 19.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农村电商运营(培训)中心、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体系等是否具有开放性,是否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是否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收费是否合理(-10) |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农村电商运营(培训)中心、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等企业的收费标准及制定依据等证明材料 | |||
二、组织与实施情况(27) |
组织管理(20) | 组织协调(3) | 20.建立示范县负责同志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作用,提高政府服务水平(1),示范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1),制定了科学严谨的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提出合理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且工作方案得到基本落实(1) | 成立综合示范县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的文件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内容文件 | |
资金和项目管理(5) | 21.建立本县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或执行省级部门制定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1),定期现场查看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记录文件(2) | 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文件;现场查看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的记录材料(包括检查时间、项目、工作成果等) | |||
22.项目验收和资金使用方向是否合规,使用程序是否规范,如票据是否完整等(2) | 项目验收材料、中央财政资金账目、拨付文件、凭证,被扶持企业资金使用账目及凭证(项目承办企业提供) | ||||
23.项目承办单位的确定、合同的签订是否合法合规(-8) | 提供项目承办单位的确定方式、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 ||||
公开透明(5) | 24.网络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并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已公开2,未公开-2) | 在省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专栏”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的情况,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的情况 | |||
25.及时在网络公开已经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政府决策文件、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承办单位责任人等,并每月更新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已公开3,未公开-3) | 在省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专栏”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决策和建设进度等相关信息的情况,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的情况 | ||||
信息统计(7) | 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状况等调查统计工作 | ||||
26.按综合示范要求,项目承办单位按要求向示范县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情况,及签订的相关协议(是2,否-2) | 协议、提报信息等证明材料 | ||||
27.是否按要求与“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并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信息(是5,否-5) | 绩效评价材料以“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数据为主要来源。 检查物流、服务网点、资金拨付等情况时,核查信息系统数据填报 | ||||
推进政策(7) | 出台促进和规范政策(5) | 28.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3),地方财政扶持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国家级贫困县地方财政扶持资金不低于200万元(+2) |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或指导性文件;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等方面的支持相关政策文件;地方财政扶持资金政府预算文件及相关资金拨付凭证(注明该县是否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并附证明材料) | ||
29.建立符合本县实际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机制(1)和商务信用评价制度(1) | 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机制相关文件;商务信用评价制度相关文件;以上两个制度的应用及效果说明材料 | ||||
典型总结提炼宣传(2) | 30.示范县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典型经验或做法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或被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三部门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2);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或被省级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在省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或被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在官方网站上发布(1)(本条不重复记分) | 提供参加相关会议的文件、发言材料、截屏、网址等佐证材料 | |||
三、工作绩效(35) | 电商促进 (3) | 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情况(3) | 31.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3);同比增长25%-30%(2);同比增长20%-25%(1) | 示范县年度或季度网络交易额、变化情况材料(当地统计、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发布数据) | |
促进销售(6) | 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长情况(6) | 32.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2),同比增长20%-30%(1) | 年度或季度农村、农产品、在线旅游等网络零售额、变化情况材料(当地统计、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发布数据) | ||
33.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40%以上(2),同比增长30%-40%(1) | |||||
34.在线旅游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40%以上(2),同比增长30%-40%(1) | |||||
带动就业 和创业(4) | 带动农村就业和创业 (4) | 35.当地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创业的经营主体的增长情况和网商数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示范县(2);同比增长5%-10%的示范县(1) | 网商数量和增长情况,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人数(当地统计、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数据) | ||
36.带动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人数和效果(2) | |||||
助推脱贫 攻坚(20) | 电商扶贫成效(20) | 37.制定电商扶贫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等,推动贫困地区结合地域产业特色,发展农村电子商务(4) | 电商扶贫工作方案及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 ||
38.示范县电商扶贫发展模式、典型经验或做法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或被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三部门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4);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或被省级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在省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或被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在官方网站上发布(3);或被市级主流媒体报道,或在省级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发布点(2)(不重复得分) | 提供参加相关会议的文件及发言材料、截屏、网址等佐证材料 | ||||
39.在创新精准扶贫帮扶机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电商扶贫数据统计体系等方面工作突出的(+2) | |||||
40.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在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率:达到50%(含)以上的示范县(3),处于30%-50%的示范县(2) | 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列表中注明该村是否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村 | ||||
41.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做到应培尽培:培训率:达50%及以上(3);35%-50%(2);20%-35%(1) | 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年龄在法定劳动力年龄且具有学习能力)接受培训情况,包括总体情况、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接受培训的内容等信息 | 随机电话抽查培训对象 | |||
42.带动贫困户直接和间接开展网络销售数量、金额和增收效果等情况(3) | 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网络销售、创业就业情况,贫困户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网络销售额、及增收等情况 | 抽查 | |||
43.定期对本县电商扶贫信息进行统计,包括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电商培训情况、电商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增收、脱贫情况等(3) | 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和效果、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增收、脱贫情况等统计信息或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数据 | ||||
传统企业转型升级(2) | 农村传统流通及服务体系转型升级(2) | 44.邮政、供销、万村千乡等传统商贸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具备进销存管理、农产品收购、网络销售、数据统计等功能(1);电子商务对于消费型服务业的渗透情况,服务型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40%以上(1) | 抽查转型升级的邮政、供销、万村千乡等传统商贸企业;当地服务业网络零售额的增长情况及统计依据 | ||
四、一票否决项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为较差: | ||||
45.突破政策文件规定,未经省商务厅、财政厅、省扶贫办批准,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 | 实施方案如有变更,须提供变更后的实施方案及变更说明 | ||||
46.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
47.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 项目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相关材料 | ||||
48.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40% | 项目建设进度说明材料,包括项目任务清单和已完成内容清单等 | ||||
49.弄虚作假 | 现场抽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培训和带动贫困户销售、创业就业情况中60%存在严重问题,视为弄虚作假。如:操作不熟练、无法提供代购和物流配送电子记录、培训情况不能与被培训人对应等 |
附件2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一、第四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概况
(一)工作基本情况。
(二)工作原定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工作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二、第四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二)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分析。
三、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工作组织情况(包括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分析。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分析。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预定的工作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其中:经济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成本(预算)控制、节约等情况进行分析;效率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有效性分析主要是对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进行分析;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三)针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前文未说明的内容逐一说明分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三)其他。
六、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情况
包括评价基础数据收集、资料来源和依据等佐证材料情况,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