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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8-22 16:52 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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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商务办服务业字〔2016〕7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省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赣安明电〔20163号)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实际,现就开展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更扎实的作风、更严格的监管、更有力的措施,做好此次大检查工作,彻查物流仓储库区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省安全稳定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对全省所有物流仓储库区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重点检查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善,特种设备是否正常,应急演练等是否到位,等等。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是否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3.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等环节是否符合《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重点是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物品吊运等危险环节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是否具备完善的防火、防水、防震、防液氨泄漏的措施。

  4.是否制订了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5.是否开展了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6.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有关材料;

  7.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安排

  (一)8月22日—8月31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物流仓储库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9月1日—9月20日,为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检查阶段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9月1日至9月10日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邀请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本地物流仓储库区进行全面检查,设区市商务部门会同当地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海关特殊监管区进行全面检查;9月11日至20日为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邀请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本地区(含省直管试点县)重点物流仓储库区进行检查。9月1日至9月20日,省商务厅牵头,邀请省安监、消防、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市县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情况进行督查,并组成对全省重点物流仓储库区进行抽查。

  (三)9月21 日—9月30日,为全面巩固提升阶段。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邀请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对全面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复查,要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安全生产制度、设备和措施完备。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邀请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逐一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省商务厅会同省安监、消防等部门对全省重点物流仓储库区安全隐患整治进行复查。

  (四)10月1日—10月3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省商务厅对此次全省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在总结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全省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水平。


  四、检查方式 

  此次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督促辖区物流仓储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均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并存档,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商务部门。

  (二)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检查

  省商务厅对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对全省重点物流仓储库区进行抽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邀请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本地域(含省直管试点县)内的物流仓储库区进行重点检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邀请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流仓储库区进行全面检查。

  每次检查均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当地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同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创新检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多种形式,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精心安排布置,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抓紧制订细化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针对本地区物流仓储库区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隐患问题,细化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范围、标准和要求,并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指导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 “严”字当头,忠实履行职责,确保此次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凡是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自查自纠工作不落实,对检查工作不配合,查出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各类商务系统的项目、资金和示范单位,已取得的项目、资金和荣誉称号视情予以收回。同时,提请当地安全生产相关执法部门从严查处。对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本次安全大检查中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由省商务厅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五)加强宣传引导。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用各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加强反面典型案例的宣传,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教育引导广大物流仓储企业和员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此次大检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大检查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指导督促物流仓储企业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七)加强信息报送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大检查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及典型案例,确保信息畅通。

  此次物流仓储库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总结报告于今年10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

   联系人:现代服务业处 程楷炎

  电话:0791-86246511,86246514(传真)

   邮箱:252561407@qq.com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