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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鼓励“互联网+货运物流”新模式

时间:2019-12-13 09:04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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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推动货运物流数字化发展,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车货匹配、智能航运等“互联网+货运物流”新模式发展。

促进多种运输方式间数据交换共享

据了解,当前我国物流行业还存在物流效率低、高成本、车源货源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副教授李敬泉曾表示,2018年我国物流总成本占整个GDP的14.8%,传统、粗放的发展模式是造成物流低效率、低质量、高空驶率、高成本的根源。

降低物流成本,推进“互联网+物流”成为解决货运行业痛点的一个重要举措。

此次《纲要》将货运物流数字化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逐步完善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全国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多种运输方式间数据交换共享。

同时,研究制定货运物流单据电子化相关技术标准。完善全国快件数据监测体系,为全程可跟踪、可追溯的“一站式”快递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等新模式发展

《纲要》提出,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车货匹配、智能航运等“互联网+货运物流”新模式发展。同时,建立完善道路货运行业运行监测分析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预测发展趋势,引导货运物流行业健康发展。

南都记者关注到,网络货运平台,是由“无车承运人”更名而来。为促进“互联网+物流”的发展,2016年,交通运输部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全国229家公路货运相关企业成为无车承运第一批试点企业。

今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提出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新《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该《办法》对“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的定义和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界定,同时确定网络货运经营条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