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领道路运输经管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网络平台注册有合法有效管运资质的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
(二) 网络平台注册有合法有效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人员除外)
(三)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責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和车辆资质登记査验制度、托运人身份査验登记制度等。
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网络货运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网络货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照规定向设立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网络货运经菅者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货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二) 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三)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 备案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 分公司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六) 依相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网络货运经营者在企业所在省市外设立分公司的,应提供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副本,并达到本细则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要求。
以上内容是根据河南省的网络货运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标准整理出来的一些细节上的值得企业注重的问题,也请申报企业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