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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平台新政解读

时间:2019-10-06 08:40 来源:中国物流行业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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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推出,让无车承运有了新名字——“网络平台道路货运”。此举不但对推动道路货运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至此也有了办法指引。

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法》自施行日起,有效期为2年。《办法》的出台,引发行业和市场的极大关注,笔者现就《办法》的有关要点作以解读。

准确把握政策要点

将此次正式发布的《办法》与此前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比分析发现,《办法》呈现出3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新增政策条款对依法纳税提出明确要求。《办法》由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足以体现在网络货运平台运营过程中,依法纳税是重点关注问题。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办法》新增了3条税收相关条款以及1条对于交易真实性的要求条款。

例如,第十一条,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虚构运输交易相互委托运输服务;第十九条,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遵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扣税凭证;第二十条,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第二十四条,网络货运经营者发生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特别针对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虚构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税务合规将是网络货运平台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点监管内容。

第二个特点,部分条款表述与平台经济指导意见呼应。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成方式,它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合作和大众创新创业、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加就业,都有重要作用。网络货运平台作为互联网与物流业深度融合的典型代表,是平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参考了平台经济指导意见的相关表述。

《办法》特别提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是指8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文件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总体原则坚持“包容审慎”,并提出了放宽市场准入等具体的指导意见。此次《办法》及时将国办文件纳入指导,也说明网络货运平台是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典型代表以及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衔接性。

《办法》对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权益保护和服务评价,以及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均参考了平台经济指导意见,参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条款表述。但是在鼓励创新的基础上,也突出了交通主管部门审慎监管的态度,强化了对于网络货运经营者的全程运输责任和依法纳税义务,坚守运输安全“底线”和税收安全“红线”。

第三个特点,信用监管成为亮点。《办法》提出监管方式的创新,如利用省级监测系统,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基于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监管。

例如,第二十七条指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网络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处罚记录等信息公示。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将作为信用评价的对象,基于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监管,基于信用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

政策界定了平台责任

《办法》中关于网络货运平台这个角色的定义与要求,有3个重点需要业界关注。

第一个关注点,明确网络货运平台法律地位与边界。“无车承运人”将明确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其中明确互联网平台为载体,以承运人身份承担全程运输责任,以运输合同的方式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其中明确了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不属于网络货运边界范畴。

第二个关注点,明确界定网络货运平台的责任。《办法》对于网络货运平台的经营提出明确要求,包括范围内经营不得超载超限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资质审查管理要求、动态信息接入要求、查验登记制度要求、交易真实性要求、依法纳税要求、风险防范要求、权益保护和服务评价要求等。网络货运平台作为承运人的各项责任均在《办法》中得以明确。

第三个关注点,创新监管方式对于运营合规化提出新挑战。《办法》中明确交通运输部将建设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通过电子运单相关信息的核验、校核对于全国网络货运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估,并与税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探索基于监测结果的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以及联合惩戒。“互联网+监管”、协同监管、基于信用体系的差异化监管等均是下一步网络货运平台监督管理的多种方式,事中事后监管的加强时对企业运营合规化提出新挑战。

可以预见,《办法》发布后将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包括《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对于服务流程、网络平台服务功能、安全及风险要求,以及《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部网络运营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与各级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在完成自身合规的过程中,争取与监管部门更大限度的合作,如真实业务数据上传和政务数据信息的接入等,共同推进网络货运这一业态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