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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辽宁省寄件人寄递物品拒绝验视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时间:2020-04-01 08:51 来源:辽宁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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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寄递安全,保护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3月30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在政府责任方面,《决定》规定,省、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监管本辖区快递业。县级政府应明确协助邮政管理部门监管本辖区快递业的相关机构,履行监管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应协助邮政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快递业安全管理和监管事项,承担地方事权部分的支出责任。应将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承担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等职责,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快递企业应实名收寄并验视安检

《决定》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等制度,确保快递服务安全。在收寄快件时,应当依法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对寄递物品进行验视。对于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得收寄。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

《决定》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和培训。快递从业人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

对快递专用交通工具统一编号标识并给予便利

《决定》明确,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市、县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对快递企业的快递专用交通工具依法规范和管理,实施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省、市、县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研究制定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对有统一编号、标识的快递专用交通工具给予通行便利。

支持新建扩建县级快件中转集散中心

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决定》明确了省、市、县人民政府鼓励、引导、支持等方面的政策。

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政府鼓励和引导其加大科技投入,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等的推广应用;支持其与电商平台开展数据交换共享;鼓励其建设区域中心,加快发展快递服务贸易,在自贸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跨境快件分拨中心;支持其新建扩建县级快件中转集散中心;鼓励在业务量较少的乡镇建立合作网点。

支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决定》规定,政府应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支持电商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协同建设;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鼓励快递企业用环保包装材料并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加快使用绿色环保交通工具,提高新能源交通工具使用比例。

《决定》要求,机关、企业事业、学校及社区物业服务等单位应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便利,并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设临时投递点。

《决定》还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规定行为制定了罚则,并规定对辱骂、殴打快递从业人员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